GAO持续抗议,机构未能适当证明“仅使用品牌名称”的要求

当一个机构将招标限制为单一品牌时,该机构必须适当地证明其决定,即使招标是在政府范围内采购合同的持有人之间进行竞争。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政府问责局发起了抗议,认为一家机构未能合理解释其品牌名称限制,从而违反了《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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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被大企业收购?美国政府问责局说,对于多个合同,180天规则不适用于任务订单

你可能还记得帖子在2021年4月,我们讨论了一个鲜为人知的问题改变到2020年10月SBA的规模决定规则。SBA创建了一个异常at13 C.F.R.§121.404(g)(2)(iii),以通常的“规模在报价日确定”规则。现在,在授予之前,当一家小企业在征求报价后成为合并或收购的一部分时,该企业必须重新证明其规模,根据收购发生的时间,如果该企业现在很大,它可能会失去奖励。

然而,正如一家小企业在最近的GAO中所了解到的那样,无论好坏,规则都不是那么简单决定.由于该规则的一部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任务订单奖励可能不会被视为小企业奖励,政府问责局得出的结论是,此类奖励仍然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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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小型企业的二原则不需要为任务顺序预留资金

一般来说,小企业二的法则要求代理机构为小企业留出合同,假设至少有两家价格具有竞争力的小企业将对合同进行投标。但是,小企业二原则是否适用于多重合同下的订单呢?在最近的一项决定中,GAO肯定了答案是没有-在多次授予合同下的订单中,小企业二原则的应用是自由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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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澄清增加任务订单管辖权的范围例外

政府问责局只有在抗议者声称该订单增加了基础合同的范围、期限或最大价值时,才可以考虑对低于10,000,000美元的民用机构任务或交付订单的抗议。政府问责局最近驳回了一个缺乏管辖权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抗议者依靠基础合同的命令条款辩称,该机构对评估方案的修正“超出了范围”。让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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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周二:GAO任务指令管辖权

如果您正在考虑政府问责局的投标抗议,满足其任务订单管辖权阈值可能是您需要检查的框!请与我一起解释GAO的任务订单管辖权的细节。

有问题吗?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koprince.com,或致电(785)200-8919。

不合理的成本调整导致持续抗议

最近这个博客的页面已经完全冠状病毒和COVID-19这是有原因的。但这并不妨碍政府问责局决定投标抗议。

发生了这么多事,写一个高的决定对于普通的不合理的成本现实主义评估是完全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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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中心:对合同捆绑到任务订单没有管辖权

当考虑在哪里提交投标抗议时,您可以在机构级别、政府问责局和联邦索赔法院进行选择。但并非所有选项都可用于任务和交付订单授予的抗议。联邦索赔法院最近提醒一名抗议者,它对任务和交付订单没有管辖权,即使一个机构打算将多个单独的合同捆绑成一个任务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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