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者在政府问责局面前进行了七场七场的辩论

经历过投标抗议过程的老手都知道,一个抗议者提出6个理由,但仅凭一个理由获胜的情况并不少见。

知道那叫什么吗?一个胜利。但是当一个抗议者七对七的时候,你必须脱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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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提案的优势必须基于征集标准,而不仅仅是对政府有利

代理机构经常在要约人的提案中发现意想不到的创新内容。不出所料,这些提案通常会被选为奖项。但政府问责局最近的决定提醒我们所有一个机构指定的优势必须得到规定的评估标准的支持。

换句话说,招标必须充分告知要约人这些评价标准,并且代理机构必须在这些标准下平等地评价要约人。要约人的提议不应该因为提出了或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获得额外的荣誉逻辑上包含在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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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确认,弱点不能不平等分配

正如政府问责局所言,不平等的评估可能会让一个机构陷入困境,并迫使其重新评估之前.但是,由于机构在评估中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你如何知道什么是不平等的评估?

政府问责局的一些意见可能会让你想知道底线在哪里,但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提供了一个简单易懂的例子,涉及要求在某些规定下培训人员。在这种情况下,GAO认为,该机构因抗议者遗漏了对适用于其培训计划的某些规定的讨论而指出其弱点,而未能指出几名获奖者的弱点,这些获奖者的提案也遗漏了这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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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 vs SSEB:在评级变化不合理的地方,抗议持续

在最佳价值采购中,最终决定通常由来源选择机构做出。但是,当SSA不同意由评估者(例如来源选择评估委员会)分配的评级时,会发生什么?

SSA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并不是无限的。在最近的一项决定中,GAO持续抗议SSA与SSEB的分歧似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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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提出不可用的关键员工,GAO持续抗议

一家承包商提议用一个空缺的员工来填补一个关键的人事职位,导致GAO坚持了竞争对手的抗议。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得出结论,要约方未能满足有关关键人员的重大招标要求,其中提议中包含的员工离开了要约方的工作岗位,而机构知道该员工无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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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机构讨论不需要包括“新”弱点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认为,机构并没有未能就要约方人员配置方法中评估的弱点向要约方提供有意义的讨论,因为被认为是弱点的人员配置计划方面已在要约方的最终提案修订(FPR)中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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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未能满足招标的过去绩效要求;无论如何都得高分

一名承包商仅提交了三份过往业绩推荐信,而不是招标要求的五份,但仍获得了“优秀”过往业绩评分。

尽管有人可能会认为承包商如果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会受到惩罚,但GAO认为采购机构根据三份提交的推荐信和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过去表现信息,恰当地给了有问题的承包商一个很高的过去表现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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