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讨论这个吗?代理商必须与竞争范围内的所有要约人进行谈判

如果你谷歌“GAO讨论”,你可能会看到大量关于“有意义的讨论”的结果。除此之外,来源选择当局(SSA)还被赋予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尽管sa具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但仍有一定的界限,它们必须在其中工作。这些界限是以贯穿FAR和其他采购规则的公平原则为前提的。特别是,讨论进程必须符合这些界限。讨论允许所有仍在考虑授予的要约人有平等的机会来解决缺陷、弱点和过去的不利业绩信息。但是,如果承包机构只与一个要约人进行讨论,而这个要约人恰好也是受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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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确认评估期间的任何讨论都必须是有意义的

对报价的评估是采购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段时间内,在某些采购中,一个机构可以主动提出旨在使决策过程更加清晰的讨论问题。然而,任何这样的讨论都必须是有意义的。

正如一位要约方最近发现的那样,有意义的讨论甚至适用于所谓的简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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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说,对分包信息的限制是允许的

采购机构没有允许小型企业核实其遵守分包合同适用限制的意图,从而进行不允许的讨论。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认为,关于小企业遵守分包限制的信息是允许的“澄清”,并且不要求该机构与竞争范围内的所有要约人公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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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不需要“重大弱点”术语

在讨论中,采购机构不需要明确地通知要约人,其建议包含重大弱点,只要该机构充分确定所关注的领域。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认为,该机构已经充分告知了要约方该机构的担忧,尽管该机构没有明确地将这些担忧视为“重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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