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讨论这个吗?代理商必须与竞争范围内的所有要约人进行谈判

如果你谷歌“GAO讨论”,你可能会看到大量关于“有意义的讨论”的结果。除此之外,来源选择当局(SSA)还被赋予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尽管sa具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但仍有一定的界限,它们必须在其中工作。这些界限是以贯穿FAR和其他采购规则的公平原则为前提的。特别是,讨论进程必须符合这些界限。讨论允许所有仍在考虑授予的要约人有平等的机会来解决缺陷、弱点和过去的不利业绩信息。但是,如果承包机构只与一个要约人进行讨论,而这个要约人恰好也是受奖人呢?

继续阅读

在合同修改超出合同范围的情况下,GAO坚持抗议

政府问责局的抗议通常是针对合同授予之前发生的问题。例如,GAO将审查招标的条款。它还将审查一个机构对就一项征求而提出的建议书的评价。

但作为一般规则,政府问责局不会介入裁决后产生的争议,这些争议属于合同管理范畴。但有一个例外——而且是一个重要的例外……所有的联邦承包商都应该知道。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