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Con基础知识:常用采购方法和术语

联邦政府合同中使用的首字母缩写词和术语可能是一个迷宫——令人遗憾的是一个迷宫大卫·鲍伊.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阐明一些用于政府采购的常用方法、定义它们的法规以及与之相关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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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说,联邦供应计划收购需要进行价格比较,以确定最低的总成本

在最近的一次抗议中,政府问责局审查了联邦供应计划(FSS)要求的价格评估规则和来源选择方法。至少,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价格比较,以评估哪个供应商的成本最低,以及政府的任何额外功能和好处。由于有争议的金融监督院招标没有包括适当的价格评估条款,政府问责局对这些条款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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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联邦供应计划比一揽子购买协议持续时间短,为抗议者带来厄运

许多政府问责局的抗议可能取决于相当小的时间细节提出了一个建议不可接受的.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个案例提醒我们,承包商的GSA联邦供应计划必须有足够的期限来涵盖一揽子采购协议的履约期,否则承包商可能没有资格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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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称,BPA获奖者不能挑战其他获奖者

要向GAO提出可行的投标抗议,抗议者必须是“利益相关方”。直觉可能会说,在一个多重奖励机制下,比如一揽子购买协议下的受奖人应该能够抗议其他受奖人,对吧?

美国政府问责局最近的看法与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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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A时间表BPA奖不允许尺寸抗议

一般来说,尺寸抗议必须在抗议者收到获奖者身份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但这条规则有一些细微差别,比如a是否纠正措施将会延长截止日期,以及时钟是否会在预期批出合约的日期或实际批出合约的日期(提示:得奖者通知)。

但是,在GSA附表合同下发布的一揽子采购协议的背景下,5天抗议期何时开始运行?SBA听证和上诉办公室最近的一项决定是提醒BPA的裁决并不会引发新的5天时间来提交尺寸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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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问责局证实,机构可以在bpa下使用“入口匝道”

当一个机构征求竞争性提案以建立多个全面采购协议时,该机构可能包括“入口”程序,以便在以后可能授予额外的bpa。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证实FAR允许机构使用入口匝道程序来添加额外的BPA,并且入口匝道BPA持有者不享有固有的不公平竞争优势,至少在争议的事实下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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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问责:无关信息吸收了要约方的提议

美国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应该提醒出价方小心他们在提案中包含的内容。任何与提案相矛盾或不符合征集条款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取消资格。

独立系统公司, B-413246(2016年9月15日批准), GAO认为,该机构可以合理地根据要约人为向机构提供更多信息而包含的额外信息取消要约人的资格,但不能改变要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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