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说,过去的表现并不总是一个必要的评估因素

对于第一次尝试进入政府市场的公司来说,过去的表现似乎有点像老的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难题。有时候,如果一家公司没有良好的过去业绩记录,就无法赢得政府合同——但如果没有合同,就无法建立过去的业绩记录!随着政府的持续移动远离最低价格,技术上可接受的评估在美国,过去的表现似乎越来越重要。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总是必须把过去的表现作为一个评估因素。相反,正如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所证实的那样,在适当的情况下,采购机构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忽略过去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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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Con基础知识:常用采购方法和术语

联邦政府合同中使用的首字母缩写词和术语可能是一个迷宫——令人遗憾的是一个迷宫大卫·鲍伊.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阐明一些用于政府采购的常用方法、定义它们的法规以及与之相关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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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AR第16部分任务订单征集,代理机构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建立竞争范围

根据FAR第15部分的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通知并有机会要求从竞争范围中淘汰的要约人进行汇报。但通知要求不适用于FAR Part 16下的任务和交付订单采购,FAR Part 15不适用。

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强调了这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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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S采购不需要的分包商过去业绩评估

对于联邦供应计划采购,机构不需要评估分包商过去的业绩,除非招标另有规定。

正如一位要约人最近在大西洋系统集团公司, B-413901(2017年1月9日)与谈判采购不同,在谈判采购中,机构“应该”评估将履行合同主要或关键方面的分包商的过去表现,在FSS招标下招标的要约人不应该假设分包商的过去表现将被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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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剪切粘贴”方案评估通过

一个机构对提案的评估并不是不恰当的,即使来源选择机构“剪切粘贴”了在类似采购中使用的选择文件的部分内容——包括印刷错误和引用了一家没有提交提案的公司。

政府问责局最近的决定凸显了政府合同中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政府可以(而且经常)要求近乎完美的提案,政府可能可以通过草率或懒惰的评估来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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