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CA:政府也受六年诉讼时效的约束

一个承包商有很多需求当向联邦政府提出索赔时。但政府也必须遵守一些相同的规则。

例如,最近的一个承包商民事上诉委员会案件确认,政府对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与承包商对政府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相同。

情况是JBG/联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GSA案, 18-1 B.C.A.¶37019(2018)。为了理解政府是如何在对JBG的索赔中受到时间限制的,有必要了解一些背景知识。

争议源于JBG向GSA出租空间作为交通部总部的租约。这处房产包括这栋大楼和一个停车场。作为租赁的一部分,JBG将向交通部提供145个停车位。根据JBG和DOT之间的后续停车管理服务协议(PMSA), DOT还被允许在该物业上为其员工使用额外的1060个停车位。

GSA将为JBG偿还该房产的所有房地产税。租约语言规定,GSA将偿还JBG“适用于租赁场所”的房地产税。它还表示,GSA不会报销任何“停车场或建筑物的房地产税,除了政府直接租赁的145个停车位。”

固定价格的PMSA包含商业项目条款,到52.212 - 4,其中部分规定“合同价格包括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和关税。”

GSA全额报销JSB的房产税持续了八年。2015年,GSA开始扣缴部分退税,因为它意识到租约中指定GSA只负责对租约中145个停车位评估的财产税,而不是交通部作为PMSA一部分使用的剩余停车位。

当然,JBG并不欣赏这一变化,并提出了索赔。作为回应,GSA要求JBG偿还多年来一直在偿还的超额房产税。2016年3月,JBG向GSA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声称其有权报销自租约开始以来100%的房地产税和其他税款。2016年9月,GSA否认了JBG的索赔,并要求JBG支付3,506,456.03美元的多付税款。随后,JBG向CBCA提出上诉。

2017年2月,JBG向DOT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声称DOT应该支付GSA所要求的金额,因为如果GSA“根据租约支付了过多的房地产税,JBG有权根据PMSA获得相同的金额,因为DOT违反了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并且在PMSA的谈判中具有优越的知识。”交通部否认了这一说法,称这是JBG的错误,而不是交通部的错误,JBG也向CBCA提出了这一否认。

CBCA将租约解释为“GSA将偿还JBG针对145个车位评估的房地产税,但不包括对停车场评估的任何其他房地产税。”CBCA接着指出,“是双方未能或决定不将房地产税成本包括在PMSA价格中,而不是协议本身的执行,限制了JBG对这些税收的补偿。”

然而,对于这篇博客文章的重要目的,CBCA继续考虑了JBG的论点,即GSA的报销要求被诉讼时效禁止,因为它发生在2007年。根据《合同争议法》(CDA),“承包商对联邦政府提出的与合同有关的索赔……应在索赔发生后6年内提出。”41 U.S.C.§7103(a)(4) (2012).这些“时间限制同样适用于政府对承包商的索赔。”

为了确定6年期限的到期时间,CBCA将查看索赔累积的日期,即“已知或应该已知的所有确定政府或承包商涉嫌责任并允许索赔的事件的日期。”

应用这一规则,GSA的索赔在2007年累积,当时它开始偿还JBG 100%的房产税,尽管租赁条款规定房产税偿还只能覆盖租赁中提到的145个停车位。CBCA认为,GSA知道或应该知道它当时支付的房地产税份额超过了要求的份额,因为JBG发来了整个房产的房产税账单,包括整个停车场,而不仅仅是145个车位。

在这种情况下,6年的索赔限额还有一个额外的问题。从2007年到错误被发现,GSA不止一次提出了多付税款的要求。相反,每一次多付都是6年期限内的新索赔,因为它“容易被分解成一系列独立和不同的事件或错误,每一件都有自己的相关损害”。

6年限制的最终结果是什么?GSA不能在2010年9月之前索赔多支付的金额,但可以在该日期之后索赔,因为GSA在2016年9月首次要求还款,并因此向JSB索赔。

CBCA的这一决定强调了政府有时与任何承包商一样受到相同规则的约束。特别地,政府和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都必须遵守相同的六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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