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母公司不会自动导致SBA规模决定的从属关系

听证和上诉办公室(Office of hearing and Appeals),通常被称为OHA,负责审理根据1958年《小企业法》(Small Business Act of 1958)以及《联邦财政法》第13部分第121和134部分提出的规模决定上诉。当一个不成功的要约人提出问题,通过尺寸抗议,关于根据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代码对任何给定的招标的受奖人的尺寸,SBA地区办事处将审查抗议并发布尺寸决定。然后,败诉方可以向OHA上诉大小决定。

隶属关系是OHA讨论的一个常见话题。在最近的一项决定中,OHA研究了非营利组织如何符合隶属关系规则的问题。既然小型企业必须是营利性实体,那么小型企业是否可以隶属于非营利母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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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A OHA表示,非营利组织不能免于隶属关系规则

SBA听证会和上诉办公室最近的一项决定证实,在涉及隶属关系问题时,非营利组织没有例外。

在这个案例中,SBA OHA发现了一家自我认证的小企业和一家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基于亲密的家庭成员控制着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加上来自附属非营利组织的收据,使有问题的企业不符合小企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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