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的报价被拒绝,因为要约人不是一家小企业——尽管该招标没有包含NAICS代码或相应的尺寸标准。
这听起来像是一场成功的投标抗议即将发生,但GAO并不这么认为。相反,政府问责局驳回了这一抗议,因为要约人应该在提交报价之前就有缺陷的招标条款提出抗议,而不是等着看竞争如何进行。
继续阅读要约人的报价被拒绝,因为要约人不是一家小企业——尽管该招标没有包含NAICS代码或相应的尺寸标准。
这听起来像是一场成功的投标抗议即将发生,但GAO并不这么认为。相反,政府问责局驳回了这一抗议,因为要约人应该在提交报价之前就有缺陷的招标条款提出抗议,而不是等着看竞争如何进行。
继续阅读对于小型政府承包商来说,小企业管理局之间的脱节更新了分包规则的限制FAR过时的规定让人很困惑。两年多来,FAR和SBA法规使用了不同的公式来确定合规性,SBA规则(而不是FAR)允许在小型企业留出和8(a)合同上使用“类似情况的实体”。
这给小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他们对一个简单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我应该遵循哪条规则?”现在,在消除这种差异方面,终于有了一些重要进展:昨天,FAR理事会发布了一份建议的规则,以更新对分包合同条款的限制并使他们符合SBA的规则。
每个月至少有几次,我被问及FAR对分包条款的限制何时会更新以与之相对应2016年通过的SBA法规以及早在2013年《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中采取的基本法定变更。
好吧,现在看来FAR的更新可能比我希望的要长。在最近的一次“打开案例”更新在美国,FAR委员会表示,他们在实施分包限制变化的程序上做了一个调整,而这个调整可能会将这些变化的实施推迟几个月。
自从小企业管理局发布一项最后的规则全面改革小企业分包合同的限制。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现在被编纂为13 C.F.R. 125.6该法案修改了计算是否遵守转包限制的公式,并允许小企业在类似情况的转包商完成的工作中取得功劳。
但是FAR的相应条款还没有被修改,这导致了很多关于适用哪条规则的困惑——特别是当许多合同官员遵守法律上可疑的主张“如果不在FAR,它就不算数”。现在,终于有了一些好消息:FAR理事会正在推进一项拟议规则,使FAR与SBA的规定保持一致。
一名抗议者挑战受奖人是否遵守了FAR对分包合同的限制,这将面临一场艰苦的战斗。
正如GAO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所解释的那样,要约人遵守分包限制是假定的;因此,抗议者必须提供具体证据,证明获奖者将不遵守限制。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当招标不要求要约人提供主要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所完成的工作的成本细目时,这种证据可能几乎不可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