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的限制:重要的SBA新规则将于2016年6月30日生效

SBA已经发布了最后的规则实施国会在2013年《国防授权法案》中对分包限制的修改。

SBA的最终规则将于2016年6月30日生效,并将极大地改变对分包限制的计算和执行方式。

SBA的最终规则对分包的限制做了一些重要的改变。以下是其中的亮点。

类似的实体

首先,根据国会的指示,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将允许主承包商将“类似情况”的分包商所完成的工作归功于主承包商。SBA解释说,该规定“创造了从主承包商执行工作所需百分比的概念到限制奖励金额的百分比用于分包商的概念的转变。”SBA继续说:

NDAA禁止任何小企业预留,8(a), SDVO小企业,HUBZone或WOSB/EDWOSB合同的转包超出特定金额。NDAA第1651(b)条将“类似情况的实体”排除在分包限制之外。实际上,NDAA认为由类似情况的实体所做的任何工作都不构成“分包”,以确定是否遵守分包的适用限制。类似情况的实体是小型企业分包商,它是同一小型企业计划的参与者,主承包商是经过认证的参与者,并且有资格让主承包商获得奖励。小型企业主承包商和类似情况的实体分包商之间的分包合同不受分包计算的限制,因为它没有进一步实现SBA的政府承包和商业发展计划的目标,即惩罚受益的小型企业主合同接受者同样是通过中小企业项目参与分包奖励。

SBA认识到,仅仅查看一个分包商是否“处境相似”可能会导致潜在的问题,因为“如果所有被查看的都是第一级分包商,那么第一级分包商可能反过来通过第二级分包商将其所有业绩传递给一个大的或其他情况不相似的实体。”SBA解释了它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SBA将对主要分包商和任何类似情况的一级分包商集体适用分包限制,由类似情况的一级分包商执行的任何工作都将计入遵守适用的分包限制。处于类似位置的第一级分包商分包给任何实体的任何工作,都将被视为分包给不处于类似位置的实体,以确定主/子团队是否完成了所需的工作量。换句话说,不是由主承包商的雇员或第一级类似情况的分包商的雇员执行的工作将被视为由非类似情况的关注点执行的分包合同。

你可能还记得SBA提出的规则提出了我所谓的“强制性团队协议”要求。小企业管理局在其拟议规则中提出建议,为了利用“情况类似的实体”概念,主承包商及其可能的“情况类似的”分包商将被要求执行载有某些强制性条款的书面团队协议。这一想法遭到了一些小企业倡导者的抨击。我的朋友家伙贾斯汀例如,他指出,没有类似的要求大型机构为获得小企业分包信贷而执行书面团队协议。

为了回应公众对拟议规则的评论,“SBA决定不需要书面协议,以便主承包商依靠类似情况的实体执行工作。”SBA指出,“类似位置的实体”概念已经在SBA的SDVOSB和HUBZone计划中使用多年,不需要团队协议,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这一长期政策难以理解或管理.. ..”SBA还写道,它“担心要求书面协议将对小企业造成行政负担.. ..”

小企业管理局还重新考虑了一项建议,要求使用“类似情况实体”概念的主承包商在某个定期时间点报告其合规性。SBA写道:“经过进一步审查,SBA认为该提案会阻碍人们使用这一新的法定权力。”小企业管理局已经决定不要求使用“类似情况”分包商的主公司提交合规报告。

在拟议规则的另一个重要变化中,SBA将不要求类似情况的实体在分配给主合同的NAICS代码下是小型的。相反,分包商可能有资格作为一个类似的实体,如果它是小的NAICS代码分配给分包合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因为主承包商负责将NAICS代码分配给分包合同而且有时正确的分包合同NAICS代码的标准要比分配给主合同的NAICS代码大得多。

例如,考虑一个建筑师和工程服务的主要合同,根据NAICS代码541310(建筑服务)留出相应的750万美元规模标准。根据小企业管理局提出的规则,只有当分包商在该规模标准下规模较小时,分包商才会处于类似的情况。但是让我们假设分包商是一家工程公司,主承包商将NAICS代码541330(工程服务)分配给分包合同。NAICS代码的标准尺寸为1500万美元。根据最终规定,一家价值1200万美元的工程公司将符合“类似情况”,因为就分包合同而言,它的规模较小——尽管它超过了主合同的规模标准。

新法规对类似情况的实体的定义如下:

类似的实体是具有与主承包商相同的小企业项目地位的分包商。这意味着:对于HUBZone的要求,一个合格的HUBZone小型企业的分包商;对于一个小型企业拨备,部分拨备,或保留一个小型企业的分包商;对于SDVO小型企业要求,自行认证的SDVO SBC分包商;对于8(a)要求,为8(a)认证项目参与者的分包商;对于WOSB或EDWOSB合同,分包商必须遵守第127部分的要求。除了与主承包商共享相同的小型业务项目状态外,类似的实体也必须是小的NAICS代码,主承包商分配给分包商将执行的分包合同。

当然,最终规则含蓄地强调了将NAICS代码和尺寸标准分配给分包合同的重要性——许多质数(大的和小的都一样)都没有这样做。

最后,SBA保留了其拟议规则中的语言,该规则将免除主承包商及其“类似情况”的分包商在表面分包商规则下的隶属关系。SBA指出,它收到的所有公众评论都赞成这一变化(我也是)。

总而言之,我对SBA最终实施“类似情境实体”概念感到非常满意。对于小企业来说,使用类似位置的实体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竞争工具,特别是在竞争格局中,可能很快就会开始挤满新的企业“通用型”导师-门徒型合资企业.我很高兴小企业管理局努力简化其规则,并减少了最初提议的小企业的行政负担。额外的法规遵循工具,如强制性的团队协议,如果有需要,总是可以在以后实现。但现在,让我们看看小企业在没有这些额外负担的情况下是如何运作的。

服务和供应公式

小型企业管理局基本上按照提议,正在对用于计算遵守服务和供应合同分包限制情况的公式进行修改。服务计算公式将从“劳动力成本”计算改为“支付金额”计算。同样,新规定将供应合同的公式从“制造成本”计算改为“支付金额”计算。新规则规定:

(一)一般.为了被授予全额或部分小企业预留价值超过15万美元的合同,8(a)合同,SDVO SBC合同,HUBZone合同,WOSB或EDWOSB合同,根据本章第127部分,价值超过15万美元的合同,小企业必须同意:

(1)在服务合同(建筑除外)的情况下,它将不支付超过政府支付给它的金额的50%给没有类似情况的公司。类似情况的分包商进一步分包的任何工作都将计入不能超过的50%分包金额。

(2)(i)对于供应品或产品的合同(来自该等供应品的非制造商的除外),它将向没有类似情况的公司支付不超过政府支付给它的金额的50%。类似情况的分包商进一步分包的任何工作都将计入不能超过的50%分包金额。材料成本被排除在外,不被认为是分包。

最终的规则还包括关于非制造商规则的附加条款,我将在另一篇文章中探讨。最终规则不会改变一般建筑和专业贸易建筑合同的百分比(但允许建筑承包商利用“类似情况”的分包商,就像其他优惠)。

“混合”合同

最终规则明确了合同官员对NAICS代码的选择决定了适用哪个分包限制。这在所谓的“混合”合同中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例如那些既要求供应又要求服务的合同。SBA解释说:“CO必须首先确定哪种类别,服务或供应品,具有最大的合同价值百分比,然后分配适当的NAICS代码。”对分包合同的相应限制将“仅适用于被确定为合同主要目的的那部分需求”。SBA继续说:

因此,如果采购将供应和服务结合在一起,对分包的限制只适用于符合主合同主要目的的分包合同。对于主要提供服务但也需要供应的合约,这意味着主承建商或其处境类似的分判商不能将超过50%的服务分包给其他小型公司。但是,主承包商可以将所有的供应部件分包给任何规模的企业。

这是对2013年NDAA的正确解释,并应该减轻“混合”承包商的顾虑——其中一些人担心,在混合合同下,他们将无法分包超过政府支付金额的50%。

留出3500到15万美元的合同

在其拟议的规则中,小企业管理局建议免除3,500美元至150,000美元之间的小企业备用合同的转包要求限制。SBA在其提案中指出,FAR仅要求在超过简化收购门槛的收购中使用分包限制条款FAR 52.219-14。因此,SBA表示,其提议的规则“将仅仅采用FAR所做的事情。”

在审查了公众意见(其中大部分是有利的)后,SBA保留了这种方法。最终规则明确规定,3500美元至15万美元之间的小企业预留合同不受转包限制。但要注意的是:这项豁免只适用于小型企业。金额在3500美元至15万美元之间的合同,如被授予8(a)、HUBZone、SDVOSB或WOSB预留款,仍将受分包限制。

处罚

最后,SBA保留了一项拟议规则,规定违反适用的分包限制可能导致各种重大处罚,包括暂停、禁止、行政补救、罚款,甚至监禁。如果因违规而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将是“50万美元或超出分包许可水平的金额中较大者”。

SBA收到了关于该提案的一些评论,要求SBA降低处罚和/或允许善意例外。正如SBA所指出的那样,“这些评论中的大多数人担心,即使违反了1美元的分包限制,也可能是由于计算错误或《服务合同法》工资率的变化,主承包商可能会面临最低50万美元的罚款。”

不幸的是,SBA没有法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进行所要求的更改。SBA指出,其处罚条款“反映了2013年NDAA的语言”。

在这方面,SBA没有太多的选择-但我同意评论者的观点。法定(和现在的监管)处罚可能是过度的,并阻止SBA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例如,原谅一个无意的违规。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小企业管理局最终会在执行方面有点创意,以避免让善意的公司破产。

结论

扣除罚款条款(再一次,SBA缺乏很大的回旋余地),关于分包限制的最终规则是对2013年NDAA的深思熟虑的实施。特别是类似的实体概念,为小型企业提供了合作和追求更大项目的重要机会。我期待着在不久的将来看到最终的规则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