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认为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收到的电子邮件是充分的通知

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给我们上了一个代价高昂的教训:当公司团队成员不在时,制定内部程序来接收和回复官方电子邮件通信的重要性。风险可能很大,政府问责局最近驳回了一家承包商对国务院取消招标决定的抗议。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当事人何时被视为收到了机构取消征集的建设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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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及时性规则的汇报例外不适用于SBIR采购,期间

Equitus公司在收到一封声明其在空军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招标下的提案被拒绝的信后,要求进行汇报,确信它遵循了正确的程序。空军甚至按照要求提供了报告,Equitus在不到10天后就提出了抗议。然而,他们犯了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却至关重要的错误,导致他们的抗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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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省略了NAICS代码和尺寸标准-但机构仍然拒绝大企业投标

要约人的报价被拒绝,因为要约人不是一家小企业——尽管该招标没有包含NAICS代码或相应的尺寸标准。

这听起来像是一场成功的投标抗议即将发生,但GAO并不这么认为。相反,政府问责局驳回了这一抗议,因为要约人应该在提交报价之前就有缺陷的招标条款提出抗议,而不是等着看竞争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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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含糊不清:现在说,或者永远保持沉默

当一份联邦招标含糊不清或内部矛盾时,出价人通常会保持沉默。许多出价人不是在提案到期前质疑招标的缺陷,而是决定提交提案,然后“看看结果如何”。之后,如果奖品被竞争对手获得,这些出价者可能会试图抗议招标的缺陷。

出价人在出价前不愿惹是生非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表明,在中标后抱怨基本规则很少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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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尽早检查,经常检查!

如果我们已经说过一次,我们已经说过一千次了:当你提交GAO的抗议时,满足GAO严格的及时性要求是一个必须.同样,关注网上发布的合同授予通知也很重要。在保诚保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B-418869(2020年8月13日)美国政府以不合时宜为由驳回了这一抗议,因为它是在裁决通知发布到beta.SAM.gov网站10多天后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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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问责局表示,COVID-19封锁没有理由推迟申报

在最近投标抗议政府问责局表示,在新冠肺炎“待在家里的命令”下,没有理由错过提交评论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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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标抗议:时间上的皱纹

作为我们的普通读者要知道,质疑政府问责局评估决定的抗议必须在抗议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抗议理由之日起10天内提出,或在抗议者收到报告之日起10天内提出(但仅当报告是必要的并且是及时要求的)。4 C.F.R.§21.2(a)(2)

但有时,代理机构可能会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给要约人一个抗议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是否应该等到中介完成评估后再提出抗议?

在某些情况下,不——抗议应在该机构做出决定之日起10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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