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级别抗议的“视为撤回”导致后续GAO抗议的失败

本博客的读者会知道,政府问责局对抗议时效规定的解释相当严格。美国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让我们重新审视这些及时性规则的细微之处。具体来说,撤销机构级别的抗议如何影响提交GAO抗议的截止日期,以及如何计算撤销机构级别的抗议与“最初的不利机构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抗议者试图与监察长办公室而不是与合同官员进行机构级抗议,从而失去了政府问责局的抗议权利。

政府问责局的决定极光存储产品有限公司, B-415628(2017年12月1日批准)涉及司法部征集高密度文件系统。该招标是作为竞争性任务订单RFQ发布的,面向特定GSA时间表的持有者。

大西洋中部经销商提交了报价。司法部拒绝了它,因为Mid-Atlantic没有持有基础的GSA时间表合同。然而,根据Mid-Atlantic的说法,它是Aurora Storage Products, inc .的“授权GSA经销商”,该公司确实持有正确的GSA时间表。Aurora表示,Mid-Atlantic已代表Aurora提交了报价。

10月10日,Aurora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告知该奖项。Aurora在10月13日及时向合同官员提出了机构级别的抗议。(所有提及的日期均为2017年)。中央政府在17日承认了抗议活动。在这一点上,事情进展顺利,至少在程序上是这样。

然后爱洛犯了一个错误。为了回应CO对机构级抗议的承认,Aurora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声明“非常感谢你的承认,但我已经将基本相同的请求转发给了[监察长办公室(OIG)]。”电子邮件回复还解释说,极光并没有撤回抗议,而是“我们通过司法部检察长进行抗议。我们不期待你个人的审查,而是希望你的OIG进行审查。”

首席检察官于10月24日回信给奥罗拉,澄清“OIG通常不审查和处理抗议”,“OIG可能会拒绝考虑你的指控,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通知你这一决定,”并“请确认,你仍然不想要我的书面决定,而是希望通过OIG来解决这个问题。”Aurora在10月25日回应称:“我们不希望撤回抗议,”但同时表示,“虽然在公司内部是明智的,但由[c]签约官员进行的审查对抗议的人没有什么用处。”更直接地说,我们抗议的是你们的行动和决定。”

GAO没有提及接下来几天发生了什么,但很明显,Aurora决定在等待OIG可能的回应时提出正式的投标抗议。Aurora于10月30日向GAO提出了抗议。

政府问责局的时效性规定要求这样做

基于招标中指称的不当行为以外的其他理由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抗议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抗议理由(以较早者为准)后不迟于10个日历日提出。4 C.F.R.§21.2(a)(2)。如果第一次抗议已经与承包活动一起提交,任何随后向我们办公室提出的抗议,都必须在“实际或建设性地了解最初的不利机构行动”的10个日历日内提交,这被认为是及时的。4 C.F.R.§21.2(a)(3)。“不利机关行为”一词系指缔约机关一方对在该机关提出的抗议中所采取的立场不利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4 C.F.R.§21.0(e)。

政府问责局像往常一样写道,其投标抗议规定“包含及时提交抗议的严格规定”。在这方面,政府问责局的规定“反映了双重要求,即给予各方公平的机会陈述自己的案件,并迅速解决抗议,而不会过度扰乱或延误采购过程。”

政府问责局认为,由于抗议是在10月30日提出的,这是不合时宜的,因为这是在抗议者10月10日得知裁决后的20天,远远超过了10天的最后期限。

但奥罗拉提出的机构级抗议呢?通常情况下,提交机构级别的抗议将停止GAO抗议截止日期的时钟,直到“最初的不利机构行动的知识”,如上所述。

然而,在这里,GAO认为极光实际上“否认了它的抗议”通过反复声明它不寻求订约官员的决定而是希望OIG审查其指控。这些声明清楚地表明,极光不希望该机构根据中规定的程序决定其抗议Far§33.103,这表明机构一级的抗议由订约官员处理。“在我们看来,”GAO继续说,“这些否认构成了极光的机构级抗议的建设性撤回,因为抗议者表示,它不再希望在FAR§33.103的支持下做出决定。”

此外,“OIG对极光提出的指控的审查和调查并不是FAR§33.103和我们的投标抗议条例所理解的‘抗议’。因此,OIG采取的最终行动,无论是否对Aurora不利,都将与司法部对Aurora机构级抗议的处理分开。”

最后,撤销一个机构级别的抗议不是一个不利的机构行为,因为撤销“是由抗议者而不是机构采取的行动,因此,即使结果最终不利于抗议者的立场,它也不构成不利的机构行为。”

由于没有“不利的机构行动”,Aurora从来没有获得额外的10天时间来提交GAO抗议,这通常会在机构级抗议结束后开始运行。因此,从获奖通知开始的10天时钟开始运行,Aurora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

政府问责局认为抗议来得不合时宜。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我的同事们在许多情况下讨论了GAO严格的及时性规则,包括电子提案由政府服务器接收而要约人未能做到这一点申请颁奖前汇报以及确定下午5点半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实际上结束了.虽然其中一些决定对抗议者有利,但大多数都不是。当政府问责局说它的及时性规定是“严格的”,这不是在开玩笑。

这一决定是政府问责局时效性规则的另一个重要转折,在此背景下,政府问责局在机构级抗议后提出抗议。作为极光存储产品说明,机构级抗议是根据FAR 33.103的规定向订约官员提出的抗议,而不是向监察长、监察员或其他官员提出的投诉。严格的政府问责局的及时性规则也不例外,该规则基于向监察长等人提出的投诉。

此外,当提交机构级抗议时,如果投标人采取的行动似乎是撤回机构级抗议(即使没有明确使用“撤回”一词),投标人可能会失去提交GAO抗议的额外窗口,通常在收到机构级抗议的不利机构行动后运行。在这里,Aurora甚至明确表示不希望撤回抗议,但自相矛盾的是,它还表示不希望合同官员发布决定。这足以构成“认定退出”。

美国政府问责局的投标抗议及时性规定既复杂又严格。投标人应了解机构级别和GAO抗议的时间规则的相互作用,并密切遵守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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