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级别抗议的“视为撤回”导致后续GAO抗议的失败

本博客的读者会知道,政府问责局对抗议时效规定的解释相当严格。美国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让我们重新审视这些及时性规则的细微之处。具体来说,撤销机构级别的抗议如何影响提交GAO抗议的截止日期,以及如何计算撤销机构级别的抗议与“最初的不利机构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抗议者试图与监察长办公室而不是与合同官员进行机构级抗议,从而失去了政府问责局的抗议权利。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