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SP4:是否过度限制导师体验?

CIO-SP4对许多大大小小的联邦承包商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最近,NITAAC将如何评估在prime-sub, mentor-protégé和合资关系中合作的公司的经验,这是一个有点移动的目标。我们写了一些问题过去的表现和其他最近的变化.引起我注意的一个变化是限制大型企业导师可以提供的经验示例的数量。但这应该吗?

首席信息官-解决方案和合作伙伴4 (CIO-SP4)征集包括最近在L.5.2.1节中修订的有关导师的具体语言。这种语言限制了来自大型企业导师的经验示例的数量,但目前的语言似乎违反了SBA关于合资企业过去业绩的规定。

第L.5.2.1节在相关部分中指出,“对于mentor-protégé安排,大型业务仅限于每个任务领域的一个示例。”然而,2020年颁布的SBA规则要求“[a]采购活动不得要求protégé公司单独满足与其他要约人一般要求的相同评估或责任标准。”13 C.F.R.§125.8(e)

在这里,招标语言与SBA要求相矛盾,它要求protégé公司以一种不同的、比其他要约人更严格的方式满足评估标准。在这里,规则要求protégé拥有两倍于导师的过去性能示例(protégé有2个,导师有1个)。如果大型业务导师只能提交1个,则会严重限制mentor-protégé关系的好处。protégé似乎被要求以与其他要约人相同的方式满足经验要求,但没有使mentor-protégé关系生效,违反了SBA规则。

在GAO最近的一项决定中,RFP要求mentor-protégé合资企业的每个成员提交工作示例。现创新有限责任公司, B-419546(2021年4月26日)。GAO发现该RFP违反了SBA规则,因为“所有的出价方——包括mentor-protégé合资企业的protégé成员——必须满足完全相同的评估要求。”SBA对其自身规则的评论指出:“要求protégé关注本身拥有是不合理的相同的作为其大型业务导师的过去业绩和经验水平(以美元价值或以前执行的合同数量、业绩年限或其他方式计算)。任何小企业与另一个商业实体合资的原因……都是因为它自己无法满足所有的业绩要求,而是寻求通过合资伙伴的帮助来获得经验。”GAO可能会在CIO-SP4的L.5.2.1节中发现当前导师经验限制的相同缺陷。

不幸的是,NITAAC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里希望他们能做到,并允许更多的导师经验的例子。否则,出价方可能会发现有必要对竞价提出抗议,或者冒着失去Mentor-Protégé关系的一些好处的风险。

在政府合同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电子邮件我们或者给我们打电话785-200-8919

寻找最新的政府合同法律新闻?注册我们的免费每月通讯,然后跟我们走LinkedIn推特而且脸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