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证实:没有抗议的分包合同奖

尽管年长的判例法相反,GAO通常缺乏管辖权决定抗议挑战奖的分包合同,即使分包是指“for”政府,对于一些分包能源部颁发主承包商管理和操作。

在最近的一次决定,政府问责局证实,除了在非常狭窄的情况下,它不会决定抗议挑战分包奖项。

政府问责局的决定彼得范德Werff建设公司。b - 415676(2018年2月6日)涉及该合同分包的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安全,LLC。LLNS M&O能源部的主承包商,负责的管理和运行在加州的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包括LLNS的合同远52.244 - 5分包(竞争),指定一个主要合同选择分包商”在竞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可行的目标和需求的合同。”

2017年3月,LLNS发表竞争征集多个主任务的奖励协议一般建筑和设计服务。LLNS收到了32。评价这些提供后,LLNS 16个奖项。LLNS告知其余要约人,包括彼得范德Werff建设,Inc .提供未果。

PVWC提起高投标抗议挑战性的评价。能源部将抗议,认为高缺乏管辖权。

GAO写道,几年来,它“管辖权奖项由主要承包商分包给了联邦政府,由于政府的参与奖的过程,或主承包商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分包合同,实际上,被授予代表of-i.e。”,或“——政府,联邦采购法律法规也适用。”

但在1991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一个决定高解释司法语言类似于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合同的一般服务管理董事会上诉缺乏管辖权进行分包采购”,“一个联邦机构,除非主承包商是狭义的“采购代理”其他权威

联邦巡回法院发布了决定之后,高缩小其管辖权分包的抗议。自1991年的决定,政府问责局只需要管辖权分包抗议在两个实例:首先,“书面请求的联邦机构授予的合同,“第二,“我们发现一个分包合同被授予的“政府”。

关于第二个实例,高“认为分包采购是“通过”的政府机构处理大大所有的实质性方面的采购,实际上,接管了采购、离开的主承包商采购的程序方面,即。发行,分包合同请求和接收建议。”相比之下,与1991年以前的情况下,政府问责局将不再管辖的分包合同被授予““政府。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没有书面请求能源部GAO决定这件事。此外,政府问责局发现,这不是一个分包合同发布”,“政府。在这方面,GAO写道:“记录并不建立该机构控制本质上每个有意义的方面的采购。”相反,“评估和最终的决定是由LLNS”的主承包商。

政府问责局驳回了他的抗议。

随着彼得范德Werff建设案例表明,高的管辖权分包抗议非常狭窄。与年长的判例法相反,GAO不再接受管辖权根据分包合同的指控被授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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