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坚持与OEM进行分包高同意

转包是许多联邦政府承包商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这种分包商的确定和选择通常由主承包商作出合理的决定。那么,如果招标书规定保留某个特定的分包商,但该分包商不协助投标准备工作,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未来的主承包商运气不佳。

单工航空, B-414566.2(2017年8月8日)美国空军寻求对七架非军事化的HC-130H运输机进行消防改装,这七架运输机原由美国海岸警卫队(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运营。修改包括增加飞机内的框架支撑和安装重力喂食的阻燃剂散布罐。修改工作将由美国空军监督。一旦改装完成,空军将把hc - 130h移交给林务局。

在其技术规范中,招标要求要约方保留原始设备制造商作为分包商。根据GAO的说法,OEM“除其他外,执行和/或审查分析,以证实承包商的修改设计,并验证所使用的分析和过程是适当的,结果是准确的,并且满足SOW中规定的设计要求。”

Simplex曾试图在采购的投标准备阶段与OEM合作,但OEM“拒绝了(Simplex的)参与招标前阶段的请求”。根据Simplex的说法,“缺乏参与阻碍了Simplex正确评估进度风险和/或限制公司责任的能力。”

由于无法从OEM获得所需的合作级别,Simplex对招标的条款提出了抗议,包括OEM组件。Simplex认为使用OEM的要求“过于规定性和限制过度”。

Simplex公司认为,更好的采购结构是空军在授予前阶段与OEM公司获得单独的参与协议。根据Simplex的说法,这样的安排将确保美国空军所希望的OEM参与水平,同时减轻承包商与无利益关系的制造商直接谈判的责任。美国空军反驳说,其决定要求OEM通过分包合同参与,而不是由空军监督的单独协议是合理的。Simplex还认为,如果OEM最终拒绝与受奖方合作,可能会出现问题。

GAO认为空军在争论中占了上风。对GAO来说,Simplex的抗议是关于风险分配的。正如政府问责局解释的那样,“仅仅是招标中存在风险并不意味着招标不适当或不适当. . . .风险存在于大多数类型的合同中,尤其是固定价格合同,公司必须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商业判断来预测影响绩效成本的各种影响因素。”在这里,其中一个风险是在没有OEM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提交提案。

政府问责局也没有被OEM可能不会与最终受奖方合作的论点所说服。“抗议者的担忧是推测性的,”政府问责局写道,“此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将是合同管理的问题”,超出了政府问责局的管辖范围。

因此,GAO认为空军要求承包商保留OEM作为分包商而不是独立征求服务的决定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

单纯形决策是一个有趣的问题。GAO在声明中表示,至少根据相关事实,该机构要求OEM作为分包商是合理的。如果OEM不配合投标准备活动(或者如Simplex所指出的,如果OEM拒绝与最终中标方合作),这将给潜在的主承包商带来重大风险。不幸的是,正如政府问责局在其单纯形决定,承包商可能被迫承担这种风险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