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问题:在提案提交之前,对品牌名称显著特征的挑战,GAO说

时间.这是一个伟大的平克·弗洛伊德首歌.这也是经常让承包商向GAO提出抗议的原因。正如一名承包商最近发现的那样,对品牌产品显著特征的挑战等同于对招标条款的挑战,后者的抗议期限与评估挑战不同。

不幸的是,对抗议者来说,它的论点不公平,几乎以及一个大卫•吉尔莫的独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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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的显著特征:封闭是不够的

这是一个周日的下午,你不是在看足球比赛,而是在买一个新冰箱。你向销售员解释你的必备物品:一个黑色冰箱,底部抽屉里有一个冰柜和一个室内饮水机。但他并没有向你展示符合你标准的冰箱,而是坚持向你展示带有冷冻室的不锈钢型号。

如果冰箱不能满足你的需求(或你的欲望),你很可能不会买它。联邦政府也不例外:如果它在招标中确定了显著特征,偏离这些特征的提案很可能不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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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未能解释偏见注定了抗议的成功

假设您是家电制造商,并响应了一个寻求您的一种电器的招标(以品牌名称为基础)。当然,您建议提供您的设备。但是你失去了一个要约人的奖励,提交了一个不同的设备的报价,公认不符合招标的最低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相当沮丧。正如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所承认的那样,你很可能有一个成功的抗议基础——那就是,如果你可以证明你对政府的裁决有偏见,如果你明白GAO所说的“偏见”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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