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更新了SDVOSB合资企业的指导,修复了错误

截至2019年9月,退伍军人事务部更新了其核查协助摘要关于SDVOSB合资企业。旧的援助简报上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其中包含了一些内容不正确的信息.值得赞扬的是,这次更新删除了错误的信息,并包含了一些额外的指导,可能对SDVOSB合资企业成员有帮助。

新的援助摘要包含了许多与旧的相同的信息,但在一些关键方面进行了更新。

首先,关于合资企业成员如何分配利润的错误指导已经消失。(两年半的复习期,不太好)。旧版本的文件称,“SDVO SBC必须从合资企业获得与其在合资企业中的所有权利益相称的利润。”自2016年12月以来,这种情况一直不对。

现在,退伍军人事务部正确地指出:

4.合资协议必须包含“SDVO SBC必须从合资企业获得与SDVO SBC所完成的工作相称的利润....”的条款13 CFR§125.18(b)(2)(iv)

更新后的简报还引用了新的SDVOSB规则是在SBA的规定中找到的,而不是在VA的规定中。

此外,简报现在还包括从OHA SDVOSB抗议决定中学到的一些经验教训。这些包括:

  • 合资企业不需要满足13 CFR§125.12和125.13的资格要求,但必须满足13 CFR§125.18 (b)(2)中关于合资企业的特定要求。
  • 法规不要求合资企业的VOSB/SDVOSB成员拥有合资企业履行合同所需的关键许可证。
  • 合资企业条例中没有关于发现一个合营者过分依赖另一个合营者的规定。

这些建议很有用。为退伍军人事务部为经验丰富的企业主提供指导,值得称赞。

摘要中的最后一个陈述有点神秘:

在提交预留采购的投标包时,合资企业应向订约官员提交一份合资协议的修正案,以符合招标的具体要求,包括与13 C.F.R.§125.18 (b)(2)有关的要求。

坦白地说,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没有提供引用,我也无法在简报中引用的OHA决定中找到它。我不知道有向合同官员提交SDVOSB合资企业修正案的要求。虽然这可能是个人征集要求,但据我所知,这不是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规定。退伍军人事务部应在援助简报中澄清这一点,以更全面地解释它或简单地删除这一建议。

除此之外,更新后的援助简报应该有助于那些寻求建立或维持SDVOSB合资企业的公司。关于利润分成的错误信息现在已被修改。但关于在哪里提交修订后的合资企业的建议可能需要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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