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问责局称,在“非必要”汇报后提出投标抗议不合时宜

政府问责局的投标抗议规定为提出抗议提供了严格的时间表。

通常情况下,对裁决提出质疑的抗议必须在抗议的依据已知或应该已知后10天内提出。这条规则有一个例外,即在听取汇报后提出的抗议,但只有在FAR要求听取汇报时才可以。正如一位承包商最近发现的那样,在不需要汇报的情况下,GAO的投标抗议规定几乎没有那么宽容。

ITility,有限责任公司, B-415274.3, 2018 CPD¶134 (Comp. Gen. 2018年4月2日)涉及与国防部、国防信息系统局的联邦供应计划合同持有者建立一揽子采购协议,用于机构项目支持。征集的全部都是小生意FAR分项8.4.招标预计将合同授予5个价格最低,技术上可接受的报价,并具有相当的信心过去的业绩评级。ititility及时提交了一份提案以回应征集。

2017年12月20日,ititility得知其提案输给了五家价格较低的要约方,这些要约方的方案可以接受,并且过去的业绩评级也可以接受。itil要求汇报情况。

近两周后,即2018年1月2日,该机构向ititility发送了幻灯片,其中包含了ititility未成功的要约通知中提供的大部分信息。两天后,2018年1月4日,举行了当面汇报。ITility随后于2018年1月12日向GAO提出抗议,挑战该机构的评估方法。

意大利铁道部抗议的核心问题很快变成了在汇报后,抗议是否及时提出。政府问责局的时效规定一般要求“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抗议依据后10天内”提出投标抗议。不过,在采购方面有一个有限的例外,即一个机构必须在被要求时提供汇报。

当要求和要求同时进行询问时,可以在询问结束后10天内及时提出抗议。例如,根据FAR第15部分进行的采购需要汇报。然而,ititility的采购是根据FAR子部分8.4进行的;这是专门为FSS合同指定的子部分,具有不同的程序规则,重要的是,没有必要的汇报。

该机构认为,ittility的抗议太晚了,因为它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抗议的基础后10天内没有提出抗议。具体来说,该机构声称ititility知道或应该知道抗议的基础,因为它了解了每个被选中的获奖者的名字、他们的建议价格、他们的计划和过去的表现的评级。

ITility回应称,抗议的时间是在接到报告后才开始的,并且在收到报告幻灯片后的10天内及时提出了抗议。

GAO不同意ititility的说法,并驳回了抗议。政府问责局指出,“及时性规则反映了双重要求,即给予各方公平的机会陈述其案件,并在不中断或延迟采购过程的情况下迅速解决抗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问责局得出结论说,itil的抗议为时过早。根据GAO的说法,抗议必须在ititility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抗议的依据后10天内提出,并且根据FAR第15部分根据“竞争性提案”进行的采购的“汇报例外”不适用于根据FAR第8.4部分进行的采购。

ititility是政府问责局严格的及时性规定的鲜明提醒。正如itil痛苦地发现的那样,这些及时性规定可能会让毫无戒心的投标反对者陷入陷阱。在这里,ititility错过了最后期限,也因此失去了赢得合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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