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报酬,不必说:GAO澄清了根据FAR 52.209-7的判决和和解要求披露的内容

声明和证明是任何招标要求的组成部分。虽然每个征集活动可能需要不同的陈述和证明,但特定陈述或证明的确切要求通常由FAR管理。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要求是要约人向联邦受奖人绩效和诚信信息系统(FAPIIS)关于其目前的联邦裁决和最近对其作出的关于导致要约人付款的联邦采购的判决,这是由52.209到7.最近,政府问责局解决了一个问题,即根据FAR规则,近期哪些判决必须披露。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他们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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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巡回法院认为,要求向政府披露信息并没有放弃律师当事人特权

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它保护律师和客户之间的谈话在诉讼过程中不被披露。这种保护的目标是通过保护客户通信在诉讼过程中不被利用,使律师能够提供最好的代理。然而,有时,律师-当事人特权保护的援引可能会因要求披露而变得复杂。

但是联邦承包商被要求通知政府可能影响他们作为承包商角色的各种情况。如果强制政府披露信息和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之间存在冲突怎么办?在最近的一项决定中,4th巡回上诉法院被要求确定根据FAR规定的某些强制性披露是否放弃了律师当事人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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