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低估定价并非“不平衡定价”

在FAR下,不平衡的定价可能会增加性能风险,并可能导致政府支付不合理的高价。但在实践中,不平衡定价的概念常常被误解。

正如美国政府问责局在最近的一份投标抗议决定中所写的那样,不平衡定价并不仅仅是因为要约方的某些项目价格偏低。相反,不平衡定价要求同时低估和夸大产品线项目——也就是说,一些产品线项目看起来太高,而另一些看起来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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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价格,而不是单项价格,是价格合理的关键

前几天晚上,我和家人一起出去吃披萨,当我拿到支票时,唯一对我重要的数字是底线价格。每份披萨或每份柠檬水的价格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只要总价在我的预算之内就行。

对于一个在固定价格环境下评估提案合理性的机构来说,同样适用:重要的是底线价格,而不是构成底线价格的单个项目。政府问责局最近有机会在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审查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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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CS代码和任务指令:基本合同控制

当一个机构在多个奖励合同下竞争任务订单时,该机构必须为任务招标分配一个在底层MAC中规定的NAICS代码。

正如SBA听证和上诉办公室最近的裁决所示,当MAC被分配一个单一的NAICS代码时,所有在该MAC下竞争的任务订单也将被分配该NAICS代码——即使潜在要约方认为不同的NAICS代码将最好地描述任务订单收购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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