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低估定价并非“不平衡定价”

在FAR下,不平衡的定价可能会增加性能风险,并可能导致政府支付不合理的高价。但在实践中,不平衡定价的概念常常被误解。

正如美国政府问责局在最近的一份投标抗议决定中所写的那样,不平衡定价并不仅仅是因为要约方的某些项目价格偏低。相反,不平衡定价要求同时低估和夸大产品线项目——也就是说,一些产品线项目看起来太高,而另一些看起来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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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定价:美国政府问责局说,机构适当排除承包商

不平衡定价可以作为排除承包商建议的理由,即使承包商声称定价代表其实际成本结构。

正如GAO最近的投标抗议决定所表明的那样,当机构合理地得出不平衡定价对政府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结论时,该机构根据不平衡定价拒绝提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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