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建议等级偏差加速向小型企业承包商付款

在不断努力将COVID-19的影响降至最低的过程中民间机构收购委员会(CAAC)建议机构实施等级偏差,以加快向小型企业主承包商和小型企业分包商的主承包商付款。

到1.404,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可向FAR发出类别偏差(即。,将影响多个合同行为)。通常情况下,机构会发起等级偏差,然后在发布偏差前与民航局主席协商。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威胁所呈现的独特情况,民航局采取主动,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关于“偏离联邦收购法规(FAR)的类别,以规定向小型企业承包商和分包商加速付款。”

在该备忘录中,中国民航总局敦促各机构发布等级偏差,以实施《民航法规》第873条2020财年的NDAA,该法案解决了加速向小企业付款的问题即时付款法.备忘录建议国防部、NASA和GSA(这三个部门共同组成了美国国防部远委员会)已着手制定规则,正式将上述改变纳入《条例》。然而,在此期间,民航局授权机构发布“一个等级偏差,通过加速向主承包商付款,向小型企业承包商和小型企业分包商提供加速付款。”

作为起草建议偏差的指南,民航局对现行FAR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增删。例如,远32.009 - 1将订正如下:

(a)根据31 U.S.C. 3903(a)和10 U.S.C. 2307(a),如果合同中没有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代理机构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提供加速付款,目标是在收到适当的发票和所有其他必需的文件后15天内提供-

1)小型企业承包商

2)与小型企业进行分包的主承包商,如果主承包商同意在最大程度上按照加速付款日期向小型企业分包商付款,而不向分包商收取任何进一步的考虑或费用。

此外,FAR合同规定,52.232 -40(向小型企业分包商提供加速付款),将被修改为:

(1)根据31 U.S.C. 3903和10 U.S.C. 2307,在收到政府的加速付款后,承包商应按照规定的加速付款日期向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小企业分包商支付加速付款,并尽可能在适用合同或分包合同另有要求付款之前支付。如果合同中没有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在收到来自小企业分包商的正确发票和所有其他所需文件后的15天内完成。

(2)承包商同意向其小型商业分包商支付此类款项,而不向分包商收取任何进一步的对价或费用。

(b)本条项下的加速付款并不提供《立即付款法》下的任何新权利。

(c)在与小企业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中,包括与小企业签订的采购商业物品的分包合同中,包括本款(c)项的内容。

无论如何,这种强烈的偏离都无法解决COVID-19造成的经济压力,政府承包商也感受到了这种压力。但它确实反映了政府正在使用的另一种途径,希望能遏制目前小型企业承包商面临的重大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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