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出竞争范围,就没有规模吸引力,SBA OHA说

不成功的要约方没有能力就竞争对手的规模状况提出有效的SBA规模上诉,因为不成功的要约方被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而GAO的投标抗议决定维持了它的排除。

在最近的规模上诉决定中,SBA听证会和上诉办公室证实,要约人不可能获得合同,通常缺乏提起规模上诉的资格。

OHA的决定斯特劳恩环境公司的规模上诉, SBA编号。siz - 5767 (2016)涉及美国宇航局的环境咨询服务招标。此次招标是为NAICS代码541620下的小企业准备的。

斯特劳恩环境公司提交了一份提案。在评估了最初的提案后,NASA建立了一个竞争范围,其中不包括斯特劳恩。斯特劳恩向政府问责局提交了一份投标抗议,质疑该公司被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政府问责局拒绝了斯特劳恩的抗议

NASA随后宣布,SBA 8(a)导师-门徒合资企业综合任务支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Integrated Mission Support Services, LLC)显然是成功的出价方。在得知该奖项授予IMSS后,斯特劳恩提出了SBA规模的抗议。SBA地区办公室最终发现IMSS是一个合格的小企业。

斯特劳恩随后向SBA OHA提出了规模上诉。作为回应,IMSS提出了驳回动议。IMSS辩称,由于Straughan已被淘汰出竞争范围,因此没有资格获得合同。因此,IMSS主张,斯特劳恩没有受到规模决定的不利影响,认为IMSS是一家小型企业,并且没有资格提出有效的规模上诉。

OHA同意IMSS的观点。OHA写道,根据其规定,“任何受到规模决定不利影响的人”都可以提出规模上诉。在以前解释这一规定的案例中,OHA认为上诉人通常必须是“在采购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要约人”。OHA解释道:

这一政策背后的理由是,如果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要约人在上诉中获胜,它最终有机会获得合同。这种可能性就是导致不成功的要约方受到有利于竞争对手的规模决定的不利影响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斯特劳恩“在这次采购中不是一个合格的小企业要约人,因为NASA将[斯特劳恩的]提案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而GAO通过否认[斯特劳恩的]投标抗议来确认这一结果。”斯特劳恩“无论在OHA上诉是否胜诉,都不能获得合同。”因此,斯特劳恩“没有受到立即决定规模的不利影响,也没有提起上诉的资格。”

OHA驳回了斯特劳恩的尺寸上诉。

不成功要约人提出规模异议或规模上诉的理由相对广泛;与GAO的一些投标抗议不同,抗议者或上诉人不需要证明它是下一个被授予的。但是,正如Straughan环境大小上诉说明,站着提出大小上诉并不是无限的。这里,比如Straughan环境时,假定的上诉人被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则上诉人通常缺乏提起规模上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