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如果RFP要求明显不满足,抗议费用可报销

作为Koprince法律律师已经深入讨论美国政府问责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机构在提交机构报告的截止日期前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则该机构将对明显有价值的抗议支付费用。但是,“明显有价值”的抗议的标准是什么呢?

看看GAO最近的一项决定,它审查了抗议理由,涉及过去的性能评估,并要求陆军能够在60秒内设置提议的产品,这是有启发性的。

和科堡垒有限公司, B-415526.3,(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问责局审查了HESCO Bastion Ltd.提出的合理成本要求,此前该公司对JSF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项裁决提出了抗议。

根据RFP,陆军寻求HESCO品牌或根据FAR第12部分和第13部分进行的相同的填土屏障。RFP寻求技术上可接受的最低价格方案。

提案将根据以前的经验和过去的表现等因素被评为可接受或不可接受。先前的经验因素需要证明在过去5年内有2年为政府制造填土屏障的经验。对于过去的业绩,要约人必须提供“最近就相同或类似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的详细信息。

要求的项目必须是HESCO品牌名称或相同的填土屏障- cart和RAID配置,由HESCO销售。要成为相同的产品,两个产品必须在最多60秒内部署,并且RAID产品必须包含“[b]uilt rails内部以便于部署”。

陆军发现JSF提出的产品满足所有要求后,将合同授予JSF。HESCO抗议授予JSF。在最初通过提交机构报告为抗议活动辩护后,军方采取了纠正措施。herco随后要求赔偿其抗议费用。

基本规则是,如果政府问责局认定“该机构在面对明显有价值的抗议时不适当地推迟采取纠正措施,从而导致抗议者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进一步利用抗议程序以获得救济”,那么政府问责局可以建议该机构偿还抗议费用。一个明显有价值的抗议是在合理的情况下,该机构没有“可辩护的法律立场”。通常,如果在机构报告的到期日之前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迅速的。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抗议是否明显有价值,GAO依次查看了三个抗议理由,以确定该机构是否真的有依据。

首先,HESCO认为JSF没有必要的经验,而RFP要求在过去5年内至少有2年为政府制造填土屏障的经验。该机构的报告认为,由于JSF有“交付填土屏障”的经验,其分包商有制造经验,JSF符合要求。GAO没有被说服,认为交付和制造不一样,转包商认证表面上已经过期。

其次,JSF过去的表现没有满足提供分包商“合同详细信息”的要求,因为提案没有包括所有必需的信息,并且分包商所需的认证已经过期。此外,陆军没有评估要约方过去的业绩是否显示了最近的相关合同。

第三,关于JSF的提议产品,陆军确定CART和RAID或相同的产品,同样需要最多60秒的部署,都被评估为“快速部署”。陆军还确定RAID或同等产品具有易于部署的轨道,因为提案规范表将所提供的产品描述为“易于通过拉开、定位和填充来部署”。GAO认为,“快速”与60秒不一样,“拉开、定位和填充”与“建成轨道”不一样。

总而言之,美国政府问责局认为,军方的文件“没有为该机构的立场提供法律上站得住脚的依据”。政府问责局建议陆军向HESCO报销费用。

随着HESCO堡垒案例表明,“明显有功”是一个很高(但并非不可能)的标准。为了让抗议者收回成本,该机构的立场必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也就是说,公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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