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抗议及时性规则的例外不适用于NASA SBIR竞赛

这个故事是关于一个滑翔机,一个气球,金星和土星最大的卫星泰坦。这个主题是宇宙的结构,但它教给我们的教训就像亚麻床单一样平凡。

NASA小型企业创新研究的提议者不能总是等着汇报后再提交GAO投标抗议,因为如果这样做了,可能会面临抗议理由不合时宜的风险。

一般来说,对于一个失败的要约方来说,等到汇报结束后再提交GAO投标抗议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这是一个神秘的法律领域,但在适当的情况下,等待汇报可以让抗议者收集更多的弹药来支持自己的案件,(同样,在适当的情况下)如果在汇报后10天内提出抗议,那么抗议将是及时的。

然而,根据GAO的说法,这些“合适的情况”不包括NASA SBIR的采购。一家航空航天公司发现了这一点全球航空航天公司, B-414514(2017年7月3日)。

全球航空航天公司抗议美国宇航局的一项征集活动,该活动旨在寻求能够在金星或泰坦上进行科学研究的飞行器的研发建议(这无疑是我在博客中写过的听起来最酷的项目)。在我们深入研究案例的细节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SBIR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鼓励小企业参与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该项目由《小企业法》第9条编纂,15 U.S.C.§638.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参与机构保留了部分研发预算,用于资助小型企业项目。

SBIR合同或赠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种是为公司提供资金,以确定其拟议的项目是否有价值和可行。如果第一阶段成功,该公司可能会被邀请申请第二阶段,这将涉及更多的资金和发展概念的机会。在第二阶段之后,该公司应该从该机构或私营部门获得非sbir资金,以实现项目的商业化。这是第三阶段。

全球航空航天公司的SBIR项目始于2015年11月,当时NASA发布了一份征集书,其中包括各种研发主题。其中一个主题是“航天器和平台子系统”。它包括“地球和行星气球”的小主题。副标题解释说,美国宇航局正在寻找某种类型的飞行器来探索金星或土卫六。金星探险者不得不上上下下。泰坦探险者必须上下移动,并水平移动。

环球航空公司提出了一种用于泰坦探索的滑翔机。它的竞争对手之一,德克萨斯州休斯顿的细红线美国公司,提出了一个气球。两项提案都被选为第一阶段经费。

第一阶段合同的授予也作为第二阶段的征求建议书。第二阶段的评估相当复杂。

首先,NASA让同行评审人员对这两个提案进行评估,并将它们与收到的所有航天器主题提案(包括来自大企业的提案)一起归类。同行评审员将滑翔机排在金星/泰坦子主题的第一名,航天器主题的第七名。这只气球在金星/泰坦分主题中排名第二,总体排名第29位。美国宇航局对商业化潜力进行了单独的同行评审,并给滑翔机打了一个“平均”的分数,而给气球打了一个“低于平均”的分数。

同行评审人员建议,滑翔机和气球都应该获得第二阶段的资金。但这并不是评估的结束。下一步是将这些项目转移到具有该主题专业知识的NASA实地中心。滑翔机、气球和其他30个提案被送到了喷气推进实验室。喷气推进实验室的评估包含了一个略有不同的任务。它将审查这些提案的技术和商业价值,并考虑NASA的优先事项和其他问题。

喷气推进实验室对气球的看法要乐观得多。它发现这是一个“简单但强大的设计”,“适用于金星和泰坦的大气探测任务,以及其他行星体”,并确定它可以在第二阶段完成后不久实现低风险的探测任务。它将气球排在第九位(总数不详,但至少有30个),并将其列为高优先级。另一方面,滑翔机排在第23位(中等优先级)。

评估从那里开始。下一步是由科学任务理事会进行评估,该理事会正在审查一组更大的第二阶段提案并确定优先次序。SMD审查了108个提案,对108个提案进行了排名,尽管它只有48个提案的资金,但还是向来源选择官员推荐了前65个提案。SSO于2017年3月1日发布了一份备忘录,确定了NASA选择进行合同谈判的133个项目(SBIR等)。

尘埃散去后,滑翔机在外面往里看,气球也得到了资助。

提出这款滑翔机的全球航空航天公司要求听取汇报。NASA在3月16日提供了一个。环球航空公司在3月27日(在汇报后10天内,“天”在GAO的投标抗议条例中被定义为周日,因为26日是星期天)对其滑翔机项目和细红线气球项目的评估提出了质疑。全球航空航天公司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气球不符合SBIR资助的资格,因为据称在第一阶段使用了加拿大分包商,并且据称意图再次这样做,违反了第二阶段招标中禁止在美国以外进行研发的规定。

美国宇航局回应称,全球航空航天公司对气球的指控不合时宜。NASA要求GAO驳回全球航空航天公司在这方面的抗议。

GAO的投标抗议条例,基本规则是,任何抗议理由(不包括招标条款)必须在抗议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抗议理由的10天内提出。但有一个重要且经常使用的例外情况:当抗议对“根据要求进行汇报的竞争性提案进行的采购提出质疑,并且在提出要求时,要求”,最初的抗议“不应在提供给抗议者的汇报日期之前提出,但应在举行汇报日期之后不迟于10天提出”。

换句话说,当情况汇报例外适用时,抗议者可以根据在情况汇报前10天以上所知道的内容提出质疑——只要抗议是在情况汇报后10天内提出的。全球航空航天公司(Global Aerospace)正是依靠这一例外,对气球的融资提出了质疑。但这种例外适用吗?

通过对NASA采购条例的深入研究,GAO发现“根据《小企业法》第9条,从一般征集和同行评审或科学评审(适当时)中获得的研究提案的竞争性选择”——也称为SBIR计划——是在“其他竞争性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的。“以竞争性提案为基础。”因此,GAO总结道,“我们发现SBIR采购并没有按照所设想的‘竞争性提案’进行4 C.F.R.§21.2(a)(2)由于环球航空在提出抗议的10天前就知道(或应该知道)加拿大的转包指控,政府问责局驳回了这方面的抗议。

全球航空解决了一个微妙的问题(“竞争性提案”和“其他竞争性程序”之间的区别),但这对未来的NASA SBIR承包商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立场。正如该决定所表明的那样,在NASA SBIR采购中,抗议者不能依赖GAO的及时性规则的汇报例外。相反,除了对招标不当行为提出质疑的抗议外,政府问责局的标准10天规则将适用。

至于全球航空航天公司,它输掉了战斗,但赢得了战争。尽管美国政府问责局驳回了有关气球的指控,但全球航空航天公司也抗议了NASA对自己提案的评估,这些指控是及时的。GAO发现,NASA把这架滑翔机当作是用来探索金星、土卫六和其他行星的,而它显然只是为土卫六设计的。它支持抗议,并建议SMD进行新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