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金额确定”意味着没有有效的索赔,董事会认为

承包商对政府提出的索赔无效,因为承包商没有以明确和毫不含糊的条款要求“一定金额”。

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邮政服务合同上诉委员会认为,承包商的索赔是有缺陷的,因为承包商辩称,使用“简单的数学”来计算索赔金额是政府。

PSBCA的决定帕特里克·j·默里诉美国邮政公司案, PSBCA第6603号(2016)涉及默里先生和邮政服务之间的邮件递送合同。在同意延长合同后,默里先生给邮政总局写了几封信,其中他要求提高他的小时费率,并修改合同,增加里程费率。穆雷在信中没有要求具体金额。

美国邮政总局拒绝将穆雷的信件视为索赔。默里随后向PSBCA提出了“被视为拒绝”的上诉。

邮政服务驳回了上诉。它认为,PSBCA缺乏管辖权,因为默里从一开始就没有提出过可行的索赔。邮政服务解释说,默里先生的要求是不可行的,因为默里先生没有要求一定的金额。

默里承认,他的信没有要求具体的金额。然而,他认为,“如果订约官员能够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确定索赔金额,则满足了某种要求。”默里辩称,他的索赔金额可以通过这样简单的计算来确定。

PSBCA指出,为了让穆雷先生根据合同提出索赔,需要一个“确定的金额”,然后写道,如果索赔中没有说明,“合同官员不需要推断一个确定的金额”。此外,“与穆雷先生的解释相反……简单的数学计算是不可能的。”PSBCA驳回了穆雷的上诉。

帕特里克·j·默里本案涉及邮政服务合同的独特法律环境,重要的是要注意,FAR也类似定义一个声明如,在相关部分中,“缔约一方的书面要求或书面主张,作为权利事项,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 ..”。虽然有少数案件(例如那些真正涉及非常简单的数学),董事会和法院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一些宽大的处理帕特里克·j·默里这个案例很好地提醒我们,针对政府的可行货币索赔通常需要明确而明确的“一定金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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