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说,任务订单采购决定不可改变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U.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没有管辖权审理对某机构根据政府范围内的采购合同通过任务订单竞争方式采购服务的决定提出的质疑。

MORI联合公司, 13-671C (2013),法院认为,它没有权力考虑机构根据gwac(而不是根据GSA时间表)通过任务订单竞争方式采购服务的决定是否不当。

森的同事这起案件是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采购IT服务引起的。在MORI现有的服务合同到期后,NIH表示,它预计通过GSA附表70持有者之间的小型企业预留竞争发布后续招标。MORI,一个小型GSA附表70持有者,将有资格参加比赛。然而,NIH随后选择通过CIO-SP3 GWAC下的任务订单竞争来获得IT服务。

MORI向GAO提出了投标抗议,称该机构使用CIO-SP3的决定是武断的,是不诚信的。政府问责局驳回了这一抗议,称它没有管辖权来决定此事。MORI随后向法院提出了类似的抗议。

法院写道,作为一般事项,它有管辖权决定利害关系方涉及采购或拟议采购的诉讼。但是,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即“不授权与任务或交付订单的发布或拟议发布有关的抗议”,但与MORI抗议无关的情况除外。

法院写道,之前的管辖权问题是“MORI对使用任务订单工具而不是GSA附表70竞赛的决定的抗议是否是与”拟议的任务或交付订单的发布“有关的抗议。“经过仔细思考,”法院写道,“这甚至不是一个接近的问题。”

法院认为,“当抗议通过向不确定交付/不确定数量任务订单合同持有者提出建议来挑战获得服务的决定时,FASA对抗议的禁令显然适用。”由于该禁令适用于MORI,法院驳回了MORI的抗议。

森的同事案例表明,承包商对抗涉及任务订单的采购决策是多么困难。正如我所做的以前写的与联邦索赔法院一样,美国政府问责局对听取此类抗议的能力也有严格限制。同时,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受害的承包商没有可行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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