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提议的规则将允许SBA OHA尺寸标准上诉

SBA的听证和上诉办公室将有权听取重新考虑SBA规模标准的请愿书小型企业管理局最近发布的拟议规则

一旦提案成为最终规则,任何受到新、修订或修改尺寸标准“不利影响”的人都将有30天时间要求OHA审查SBA的尺寸标准确定。

作为背景,当联邦机构发布招标时,通常需要根据合同的主要目的指定一个且仅一个naics代码。每个NAICS代码都有相应的规模标准,这是在NAICS代码指定的任何招标中,企业必须低于的上限,才能被视为小型企业。

规模标准是根据平均年收入或员工数量来衡量的,并因行业而异。例如,根据现行法律,NAICS代码236220(商业和机构建筑)带有3650万美元的基于收据的规模标准。SBA的尺寸标准是编纂在13 C.F.R. 121.201并以更容易阅读的格式发表在SBA的杂志上尺寸标准表

重要的是,大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SBA定期根据“行业的经济特征”以及“通货膨胀对基于货币的规模标准的影响”审查和调整规模标准。例如,2014年,SBA向上调整了许多基于收据的尺寸标准基于通货膨胀。

小型企业管理局选择的规模标准可能会产生重大的竞争影响。如果SBA为某个特定行业选择了较低的规模标准,许多企业就不符合“小型”的标准。如果SBA选择了更高的规模标准,一些较小的企业将难以有效地与较大的竞争对手(但仍然是“小”)竞争。

尽管规模标准在竞争格局中很重要,但企业没有SBA的行政机制来挑战或上诉SBA选择的规模标准(尽管司法审查是可能的)。现在,这种情况即将改变。在2016年国防授权法案中,国会授予OHA管辖权,以听取质疑SBA规模标准选择的请愿书。

为了响应2016年NDAA赋予OHA的权力,SBA提出的规则规定了OHA重新考虑规模标准请愿的程序规则。在严格遵守SBA规模挑战的程序规则的同时,规模标准重新审议请愿书的新规则为提交规模标准重新审议请愿书制定了具体的程序规则。拟议的规则涉及立场、公开通知、干预、归档文件、最终结果和对征集的影响等问题。提议的规则还包括尺寸标准请愿,作为SBA建立尺寸标准过程的一部分。

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主要建议:

  • 提议的第134.902(a)条授予任何受新的、修订的或修改的尺寸标准“不利影响”的人资格。该节还规定,受不利影响的人将有自SBA最终规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向OHA提交请愿书。该规则的这一部分确认OHA的审查将仅限于SBA实际采用或修改尺寸标准的情况;请愿者无权质疑现有的尺寸标准。
  • 提议的第134.902(b)条规定,商业实体不受“不利影响”,除非其在与受到质疑的规模标准相关的行业中开展业务,并且在规模标准修订或修改之前具有小企业资格,或者在修订或修改后的规模标准下具有小企业资格。
  • 提议的第134.904(a)条概述了提交请愿书的技术要求。这包括包括一份最终规则的副本,以及为什么SBA的规模标准被认为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不符合适用法律的叙述。
  • 拟议的第134.906条将允许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干预并获得请愿书的副本。
  • 提议的第134.909条规定了审查的标准,即“SBA为达到规模标准而采用的过程是否武断、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不符合法律”。似乎这句话还不够,这一节还澄清了请愿人承担举证责任。
  • 提议的第134.914条要求OHA在“可行的情况下”45天内发布决定。
  • 提议的第134.917条将要求SBA在OHA批准请愿书的情况下废除被质疑的尺寸标准。在最终规则颁布之前生效的尺寸标准将被恢复,直到新的最终规则颁布。
  • 提议的第134.917条规定,“由于规模标准请愿程序不要求由行政法法官进行,根据《平等获得司法机会法》,律师不收取费用。”
  • 提议的第134.918条明确了向OHA提交请愿是可选的;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如果愿意,可以直接向联邦法院起诉。

考虑到尺寸标准在政府合同中的重要性,以及在联邦法院采取法律行动通常需要的资源,一个听取尺寸标准挑战的SBA内部行政程序将对承包商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好处。值得注意的是,SBA提议的规则仅仅是提议;在最终规则出台之前,OHA不会听取尺寸标准的挑战。

该规定的公众意见将于2016年12月6日公布。要进行评论,请按照拟议规则的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