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澄清分包计划规则

SBA最近发布了一项期末考试规则涉及到小企业合同的许多方面。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该规则的几个部分,包括变化对转包的限制。

新规定还明确了有关分包计划规则的一些重要方面。

这些规则旨在使大型企业主承包商更容易为满足其小型企业分包计划的目标而负责。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些规则应该通过确保小企业进行更多的分包来帮助小企业分包商。

符合2017个民族, SBA正在更新其规则13 C.F.R.§125.3(d)因此,如果有分包计划的承包商未能真诚地遵守要求,提交报告并与机构合作,以确定分包计划的合规性,这将是对合同或分包合同的重大违约。此外,机构可以考虑在过去的绩效评估中违反这些分包计划报告义务。

该规则还更改了拟议规则中引起混淆的一项。虽然主承包商必须“向承包官员提供一份书面解释,说明他们为什么要更换小企业分包商”,但他们不必事先获得批准。

该规则在13 C.F.R. 125.3(d)(3)(ii)中提供了可被视为“未能作出善意努力遵守分包计划”的行动示例。承包商应该仔细研究这些例子。但这里有一些亮点:

  • 迟交分包计划报告。
  • 没有按时支付给小企业分包商。
  • 没有指定的员工监督分包计划。
  • 未能保持记录或程序,以表明分包计划的要求得到遵守。
  • 没有做市场调查(如外联、行业日和数据库搜索)来确定小型企业分包商。

根据这份清单,主承包商应确保他们有健全的分包计划政策。这样,如果受到质疑,主承包商可以指出它是如何满足其分包计划要求的同期记录。

但根据规定,承包商还有一些额外的权利。作为规则的一部分,承包商将有机会纠正分包合规性审查的结果。此外,承包商保留对过去糟糕的绩效评估提出质疑的权利,就像他们过去所做的那样。被指控在分包计划中不诚信的承包商将能够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

该规定于12月30日生效。希望它能让分包计划更容易执行,这样更多的分包资金就会流向小企业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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