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招标要求的分包计划必须在提案中

政府承包的基本原则是承包商必须遵守代理招标的要求。这就是游戏规则。但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棘手的判断。例如,如果一个请求包含了一个似乎与FAR相冲突的要求,该怎么办?要约人还必须遵守吗?

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探讨了在招标要求分包计划的背景下这种情况。

决定在Land Shark Shredding有限责任公司, B-415908(2018年3月29日)关于退伍军人事务部请求提供文件粉碎服务询价单是为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预留的。RFQ包括三个评估因素:技术、价格和过去的表现。

作为技术因素的一部分,RFQ要求供应商提交一份分包计划。根据分包计划,供应商须:

提供建议的团队,包括所有分包商和相关人员将履行的职责。这些信息将使[订约官员]能够评估承包商是否遵守分包限制或工作绩效要求的百分比。

RFQ建议供应商“不提供评估标准中要求的信息可能会导致被发现没有响应。”在被问及为什么没有获得该合同时,该公司告诉Land Shark Shredding, LLC,其报价没有回应,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没有提供分包计划。

Land Shark辩称,因为它是一家小企业,而小企业不需要提交小企业分包计划,所以不应该因为没有提交分包计划而被认定有过错。征集内容包括FAR 52.219-9,小企业分包计划美国政府问责局同意其条款,称“他的条款不适用于小企业。”

GAO认为RFQ的评估子因素要求提交分包计划,RFQ声明这将帮助VA“评估承包商遵守分包限制或工作绩效要求的百分比。因此,“很明显,RFQ要求供应商提交分包计划,而不是根据不适用的FAR和VAAR条款提交小企业分包计划。”

此外,Land Shark辩称,作为其提案的一部分,它已通知该机构,“合同中分包商的使用仍未决定,这是其分包计划”,或者,它可能在没有分包商的情况下完成工作。

GAO不接受这一论点,认为“Land Shark在是否自行完成工作或雇用分包商来满足要求方面的犹豫不决,没有提供RFQ要求的信息,也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允许VA评估对分包要求的限制的合规性。”

GAO还指出,就Land Shark抗议分包计划要求本身对于采购是不必要的而言,这是对招标条款的不合时宜的挑战。

从GAO的角度来看,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当招标要求分包计划时,承包商必须提交一份。然而,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a)招标要求的是《远东远东法》没有要求的东西,(b)承包商试图在其提案中诚实地表示,它不知道是否会使用分包商。毕竟,这是一份撕碎文件的合同,可能是政府合同宇宙中不那么复杂的一端。

像往常一样,GAO坚持游戏规则:如果在招标中被要求,最好在提案中出现。正如GAO所指出的,如果你认为征集要求不合理,那就是在授予前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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