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FAR规则限制员工保密协议

FAR委员会增加了一个新规定以限制雇员保密协议的允许条款。

自2017年1月19日起,希望与联邦政府开展业务的承包商将需要证明他们没有限制其雇员向适当的政府官员报告浪费、欺诈或滥用的能力。

最终规则创建了新的FAR 3.909和两个新的FAR条款,FAR 52.203-18(禁止与要求某些内部保密协议或声明的实体订立合同-声明)和FAR 52.203-19(禁止要求某些内部保密协议或声明)。FAR 52.203-18必须包含在几乎所有的招标中,个人服务除外。商业上现成的商品或低于微购买门槛的收购也不例外。

新规定将适用于2015财年或之后拨款的任何收购。此外,与许多FAR条款不同,新规则的一部分具有追溯力。订约管理人员被指示“在2015财年或后续财年资金承担义务之前,修改现有合同(与个人签订的个人服务合同除外),纳入[FAR 52.203-19],这些资金受同样禁止内部保密协议或声明的约束。”

根据新规定,联邦机构将被禁止与要求其雇员签署保密协议的公司签订合同,这些公司放弃了雇员报告与政府合同有关的浪费、欺诈或滥用的权利。雇员必须能够向适当的政府官员——通常是监察长办公室——报告违规行为。该规则也将适用于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协议,并且必须在所有分包合同中落实。

FAR 52.203-18规定,在提交要约时,“要约方表示不会要求其雇员或分包商签署或遵守内部保密协议或声明,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此类雇员或分包商合法向政府代表报告与履行政府合同有关的浪费、欺诈或滥用”。

FAR 52.203-19禁止承包商要求其雇员或分包商在内部保密文件或声明中签署或遵守此类规定。此外,承包商必须通知现有雇员和分包商,禁止和限制本条款所涵盖的任何先前存在的内部保密协议或声明,在本条款不允许的范围内,不再有效。或者(也许是更好的做法),承包商可以修改他们的内部保密协议,以豁免新的FAR条款所禁止的事项。

尽管新规则的广泛适用性,但对机密和敏感信息有一个例外,这些信息可能仍然受到通信限制。处理机密或敏感信息的承包商应在修改其内部保密协议或声明之前审查FAR 52.203-19(d)。

总而言之,新规定旨在保护举报人,并消除举报欺诈、浪费和滥用行为的潜在障碍。虽然一些承包商可能会抱怨新规定是不必要的繁文缛节的又一个例子,但它最终是为了保护纳税人;即使最近更换了政府,这项新规定可能会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