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没有资格偿还被回扣污染的合同

联邦正在进行的防止欺诈、浪费和合同过程中的滥用的运动仍在继续。正如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所表明的那样,政府保留了拒绝支付一份存在欺诈行为的采购合同的能力。

在最近的决定拉古纳建筑公司诉艾什顿·卡特案,上诉号15-1291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裁定,根据事先重大违约原则,因违反《反回扣法》(Anti-Kickback Act)而受到污染的采购合同可以无效。

2003年,政府授予拉古纳建筑公司在伊拉克执行工作的合同。根据合同,拉古纳公司收到了16个可偿还费用的任务订单来执行这项工作,并将分包合同授予若干分包商。

2008年,政府开始调查有关拉古纳的员工与其分包商参与回扣计划的指控。2010年10月,拉古纳的项目经理承认串谋支付或收受回扣,串谋欺骗美国,并违反了法律Anti-Kickback行为该法案广泛禁止主承包商为获得转包合同而索取或接受回扣。该项目经理承认,在大约三年的时间里,他允许分包商向拉古纳提交虚增的发票,并从中获利。

2012年2月,拉古纳的三名主要官员被指控在授予转包合同时收受回扣。该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还被控在2004年12月至2009年2月期间参与回扣计划,合谋欺诈美国,他于2013年7月认罪。

在2015年完成工作后,拉古纳要求支付过去的成本。政府公司拒绝支付部分费用,称其不承担责任,因为Laguna公司此前曾根据合同接受分包商回扣,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武装部队合同上诉委员会表示同意,称拉古纳“违反了本合同的第一次重大违约,这为政府提供了不支付(拉古纳的)发票的法律借口。”

拉古纳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拉古纳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任何所谓的违约都不是重大的,因为政府可能会审计和协调成本,从而“确保政府不会造成任何损害”。

联邦巡回法院解释说,根据先前的重大违约原则,当承包商通过“基于欺诈的”合同违反合同时,承包商对政府的索赔可能会被禁止。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其决定符合最高法院的指示,“政府必须能够‘摆脱’被欺诈‘玷污’的合同,包括回扣和违反利益冲突法规”,并向最高法院引用了之前的理由:

[E]即使政府公司能够隔离并收回回扣造成的通货膨胀,它仍然会背负着一个分包商的负担,这个分包商不是凭借实力获得这份工作,而是在其他方面可能完全不可靠。这种不可靠反过来又破坏了主承包商业绩的安全性,这是公众无法容忍的结果,尤其是在涉及重要国防合同的情况下。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写道,拉古纳同意接受分包商的回扣,“犯下了第一次重大违约”。法院认为,“董事会正确地确定了这些犯罪行为构成了重大违约,可以归咎于拉古纳,因为两名员工都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工作的,他们‘操纵了合同过程’。法院驳回了拉古纳的上诉,并维持了ASBCA的决定。

这一裁决提供了一个警示性的例子,说明了在授予转包合同时接受回扣所涉及的诸多风险之一。反回扣法案继续规定了刑事、民事和行政处罚,其中一些处罚是针对拉古纳的员工的。但拉古纳一案表明,违反反回扣法案(以及其他基于欺诈的政府合同违约)也可以作为政府支付承包商额外合同费用索赔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