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质疑纠正措施

对于抗议者来说,该机构的纠正行动是一种胜利。这给了抗议者另一个可能赢得合同的机会。但对于最初的获奖者来说,纠正行动会带来一些不幸的后果,可怕的双重打击

除了显而易见的失去奖项,前获奖者的价格通常是透露给其他竞争者。当提案作为整改措施的一部分重新提交时,这是否会让竞争对手占上风?是的。这是否相当于纠正行动中的一个缺陷,以致于GAO将对其进行抗议?不太可能。

政府问责局最近面临着这样的困境。高的决定发现DynCorp International对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寻求航空后勤和支持的招标提出了质疑,但该公司运气不佳。

CBP最初于2019年5月选择了戴恩公司进行这项工作。两家竞争对手(PAE航空和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顶点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抗议,GAO在表示将采取纠正措施后驳回了抗议。

为了纠正措施,CPB没有对招标进行任何更改,并要求要约方对最终提案进行重新评估。要约人被允许根据更新的集体谈判协议(CBA)费率和变更的履约期修改定价。

一家竞争对手(PAE)提交了一份机构级别的抗议,“要求澄清提交修订价格的说明。”作为回应,该机构通知要约人,它“正在恢复其最初的纠正行动计划,也就是说,该机构将重新评估之前提交的提案,并做出新的奖励决定,但不会寻求对之前提交的提案进行任何修改。”它不会考虑要约人最近提交的修订后的定价,而是“与选定的受奖人合作”,根据业绩期间的变化和更新的CBA调整价格。

这导致PAE和Vertex再次向GAO提出抗议,认为CPB被要求使用要约人提交的最新定价,并且要约人应该被允许根据所要求的定价的变化修改提案。

CPB再次采取了纠正措施,“这一次修改了招标书,并要求修改价格和技术建议,为重新评估和新的最佳价值权衡决定提供基础。”9月,CPB修改了征求意见,改变了业绩期限,并更新了CBA工资水平。

DynCorp抗议“该机构允许无限制修改提案的决定”,并认为“该机构不披露初步评估中所有要约方的总评估成本和技术评级,这对DynCorp是有害的。”换句话说,DynCorp表示,让其他出价方知道DynCorp的价格,而不是其他出价方知道,这是不公平的(这是有道理的)。

但政府问责局并不这么认为,它认为戴恩公司的价格暴露只是做生意的成本。根据政府问责局的说法,“政府机构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他们确定采取纠正行动是确保公平公正竞争所必需的情况下采取纠正行动。”仅仅因为获奖者的价格已经公布,就允许修改价格建议并不是不合理的。

正如政府问责局所言,“当信息发布不是由于机构方面的优惠待遇或其他不当行为所致时,不要求机构平衡由于信息发布而流向其他要约人的可能竞争优势。”

纠正措施可能会使获奖者处于不幸的境地。该公司失去了该奖项,其价格和其他评估信息经常被泄露给竞争对手。但政府问责局已经证实,如果没有不当的机构行动,获奖者信息曝光后,几乎没有人可以对纠正措施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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