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问责局澄清简化收购的竞争标准

美国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阐明了一个问题,即在简化的收购过程中,一个机构必须做些什么才能充分促进竞争。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限来确定哪些机构的行动符合这一门槛。然而,最近的决定在Bluehorse集团b - 415641.(2018年2月6日),订明只查询有关招标,而不按照采购机构的建议采取进一步行动,不足以迫使代理机构将某公司纳入有限竞争。

为提高订约效率,《采购法》允许对不超过管制限度的某些采购适用特别简化的采购程序。一个机构不需要使用普通的充分和公开竞争标准来进行这些简化的收购采购。然而,在简化的采办程序下,联邦机构究竟需要做些什么,还没有被FAR的适用条款和相关的GAO案例法明确界定。FAR要求机构“在最大程度上促进竞争”,并规定通常可以通过至少三个来源的征求来满足这一标准。看到远§13.104。

GAO的决定Bluehorse涉及两项由内政部印第安事务局发布的清洁柴油要求。蓝马公司,一家印度小型商业经济企业,试图抗议口头征求和授予这些合同的竞争对手基于几个理由,所有这些都被GAO拒绝了。

采购是按照简化的采购程序进行的,因为所需经费的美元价值低于25 000美元远§13.003.这些合同要求向位于亚利桑那州柯立芝和萨卡顿的两个圣卡洛斯灌溉项目(“SCIP”)地点供应清洁柴油。

BIA通过ISBEE搜索进行了市场调查小企业管理局的动态小企业搜索数据库以确定能够满足这两个要求的ISBEE炼油厂。搜索得到了38个ISBEE的消息来源,包括抗议者“蓝马”。然后,SCIP代表就每次采购联系了该名单中的四家潜在ISBEE供应商。这些供应商都声称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在口头征求了其中三家供应商的报价后,BIA将合同授予了每个合同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蓝马公司辩称,该机构没有为这些合同征求蓝马公司的口头报价,不恰当地剥夺了它的竞争机会。为了支持它的挑战,Bluehorse依赖于它在柯立芝基地的工作历史和两个SCIP合同基地的地理邻近。Bluehorse解释说,2016年2月,它向位于亚利桑那州柯立芝的同一SCIP站点交付了清洁柴油,次年9月,它要求该机构提供即将发布的向柯立芝站点提供燃料的招标的交付时间表。

作为对这一询问的回应,该机构要求Bluehorse在提供报价的情况下,提供最佳交货时间表;但蓝马公司没有回应或提供此类信息。尽管如此,蓝马公司辩称,鉴于蓝马公司过去曾向该地点运送燃料,该机构未能为柯立芝油田提出报价是不恰当的。此外,蓝马公司依据亚利桑那州两个SCIP站点的地理位置接近,辩称该机构也应该向蓝马公司索取萨卡顿SCIP站点的报价。

该机构回应说,它的行为是适当的,根据因为它联系了至少三家供应商,而且它不知道蓝马公司有兴趣竞争这些特定的需求。依靠FAR和美国法典的相关条款,政府问责局对简化收购程序的法律标准解释如下:

如果一个机构采用简化的采购程序,则不需要采用充分和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采购。相反,该机构被要求在最大程度上促进竞争。虽然这一标准一般可以通过至少三个来源的征求来达到。如果一个机构未能招揽其他要求竞争机会的负责任的来源,则该机构未能满足其在最大程度上获得竞争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应向这些来源提供合理的机会。

政府问责局进一步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性的问题是该机构是否做出了一个深思熟虑的或有意识的尝试在知道公司对竞争的兴趣,以及如果这样做是否合理的情况下,阻止抗议者竞争。”

在将这一标准应用于手头的采购时,GAO发现该机构决定不从Bluehorse获得招标中任何一个地点的口头报价没有任何不当之处。对于2016年2月,Bluehorse公司向该机构提供了位于亚利桑那州柯立芝的同一地点的柴油,以及Bluehorse公司知道2016年9月柯立芝地点的燃油招标一事,GAO没有提出异议。

尽管如此,政府问责局发现,Bluehorse有责任回应该机构关于它立即需要燃料的声明,以及该机构要求Bluehorse在提交报价时提供最佳交货时间表的要求。针对这些事实,GAO解释道:

蓝马公司没有回应,记录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蓝马公司在此事件后曾就向该地点运送燃料一事与中情局联系过。鉴于此,没有证据表明该机构知道蓝马公司有兴趣竞争这项工作。

最后,政府问责局认为,“虽然该机构有权自行决定从Bluehorse获得任何一个地点的口头报价,但我们发现,根据本案的事实,该机构没有被要求这样做。”

GAO否认了Bluehorse的抗议。

Bluehorse强调在简化的采办程序下进行的口头征求所规定的机构行动的最低标准。虽然该机构被要求为明确表示有兴趣提交报价的负责任的来源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但该机构不被要求向其尚未意识到对招标感兴趣的来源口头征求报价。这一裁决清楚地表明,公司不能依靠一般调查、合同历史或普通的充分和公开竞争要求来支持根据这些程序提出的抗议。公司必须清楚地确立并积极地追求其在合同竞争中的利益。

一旦机构得知某公司对某项招标感兴趣,就不允许故意或有意识地试图阻止该公司在该招标下竞争。然而,当没有记录在案的证据表明机构已被告知公司在招标下的明确竞争意图时,机构通过满足FAR§\13.104的最低搜索要求来正确行事。根据GAO的说法,BIA在这里的行为是正确的,通过口头向至少三个有能力和负责任的来源征求报价,然后将合同授予其中一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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