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允许合同官员自由裁量权作为决胜局

贵公司提交了一份以技术上可接受的最低价格收购的提案。令您惊讶的是,另一家公司以同样的价格提交了技术上可接受的报价。同样令人惊讶的是,招标书中没有任何关于如何从其他平等的投标中挑选的规定。那么合同官员该怎么做呢-颁布一个僵持的命令,就像这样ok畜栏的?(郑重声明,我们不建议将此作为解决冲突的可行方法。)

幸运的是,GAO鼓励一种不那么激烈的解决方案——使用承包官员的合理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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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问责局澄清简化收购的竞争标准

美国政府问责局最近的一项决定阐明了一个问题,即在简化的收购过程中,一个机构必须做些什么才能充分促进竞争。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限来确定哪些机构的行动符合这一门槛。然而,最近的决定在Bluehorse集团b - 415641.(2018年2月6日),订明只查询有关招标,而不按照采购机构的建议采取进一步行动,不足以迫使代理机构将某公司纳入有限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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