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终止:“无合理可能性”标准

有时你会发现自己迟到了。它发生在我们最优秀的人身上,原因有很多。但是,如果联邦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迟到,并且“没有合理的可能性”按时履行合同,会发生什么?

不幸的是,正如最近民事合同上诉委员会(CBCA)的决定所表明的那样,对于处于这种情况的承包商来说,结果可能是违约终止合同。

附属西部公司诉退伍军人事务部案, CBCA第4078号(2017)VA授予AWI一份合同,翻新位于密歇根州铁山的VA医疗中心的外科病房。由于合同执行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订约干事发出了违约终止通知。

导致违约终止的合同问题在合同履行的早期就开始了。具体来说,招标“警告潜在投标人,项目的时间表‘非常激进’,涉及‘设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作为获奖者,AWI将在400天的期限内分五个阶段提供翻新。由于架构和工程错误以及合同规范中的遗漏,VA要求AWI进行几项更改,合同执行开始变得紧张。与此同时,退伍军人事务部和AWI一直在就提交的时间表进行辩论,退伍军人事务部认为这些时间表不够充分,并拒绝批准。

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合同执行六个月后,退伍军人事务部发布了第一份治愈通知。之后,AWI未能按时完成phase 1, VA拒绝了AWI关于赔偿和延期的合同修改要求。

当AWI的分包商(在合同执行的偏远地区仅有的两个承包商之一,持有执行该项目所需的医疗气体认证)报告AWI未能执行时,执行问题达到了顶点立即付款尽管AWI收到了VA的付款。之后,转包商离开了工作岗位。然后,在合同履行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合同官员发布了一份理由通知,称AWI未能在修改后的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第1阶段和第2阶段,并最终根据修改后的合同发布了违约终止52.249 -10,违约(固定价格构造)。

AWI向CBCA上诉了VA的默认终止,并为方便起见寻求转换为终止。CBCA维持了VA的违约终止裁决,并驳回了AWI的上诉。

CBCA在做出决定时指出,终止违约是“一种严厉的制裁,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和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应该实施(或维持)。”如果违约是基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工作,订约管理人员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承包商“没有合理的可能性”能够在合同履行的剩余时间内完成全部合同工作。由于未能取得进展而终止合同“通常发生在承包商远远落后于计划,不太可能及时完成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VA建立了合理的理由相信AWI可能无法及时履行合同,发出补救通知作为可能违约终止的前兆,并且由于AWI未能以充分的保证回应补救通知,VA已经履行了其最初的证明责任,即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支持终止。

随后,责任转移到AWI,以证明“根据合同违约条款,存在可原谅的延迟,导致终止不合适,或者在合同方面取得了足够的进展,从而不会危及合同的及时完成。”根据这种可原谅的延迟理论,AWI还需要证明:“(1)延迟是‘不合理的时间长度’,(2)延迟是由政府的行为直接造成的,(3)延迟导致了承包商的一些伤害。”

对这些需求应用关键路径进度分析,CBCA否决了AWI的论点,即项目部分时间的延长应该自动延长总执行日期。因此,AWI不能依靠VA合同修改来借口其延迟,因为AWI不能证明它影响了AWI的关键路径计划。因此,CBCA发现“AWI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它已经履行了合同要求,向合同官员提供了一份确定关键路径的时间表,并说明该时间表将如何受到VA所指控的行动的影响。”CBCA认为VA已经恰当地终止了AWI的违约,并驳回了AWI的上诉。

毫无疑问,联邦承包商寻求在预算内按时履行合同。然而,事实是AWI证明当承包商“没有合理的可能性”在剩余的合同履行时间内完成全部合同工作时,最终结果可能是违约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