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设施安全许可:SBA需要反馈

组建合资企业是帮助小企业在联邦收购下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但是,尽管有了这些好处,一些令人头痛的问题依然存在。

当招标要求主承包商持有设施安全许可时,会出现一个常见问题。由于合资企业是一个为了竞标特定机会而成立的无人居住的法律实体,因此合资企业本身(作为主承包商)往往缺乏所需的许可——即使合资企业的成员可能都持有该许可。在这些情况下,形式优于实质的评估可能使合资企业没有资格获得奖励。

幸运的是,SBA已经认识到这种排除的愚蠢之处,并邀请了对潜在解决方案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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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局建议改进联邦机构规则提案的评论

你是否曾经在提交对法律法规提案的评论时感觉自己在虚空中尖叫联邦公报?你经过深思熟虑的评论被一大堆关于拟议规则的其他评论淹没了,或者被归结为其他人的评论?你有没有想过,当你对拟议的规则提交评论时,机构如何处理你发送给他们的所有信息?

好吧,GAO似乎对拟议规则的评论过程也有同样的问题和担忧,在过去几个月里,它花了时间来审查各机构如何艰难地处理拟议规则的评论,发布它们,并明确地将身份归属于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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