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确认创新工作:机构适当承认合同买方为受奖人

《反转让法案》(41 U.S.C.§6305)禁止将政府合约或政府合约的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然而,政府机构认识到,承包商有时会被购买、出售、合并,或者只是遇到他们想要或有必要将政府合同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联邦采办条例》(FAR)规定了一个更新程序,为承包商提供一种转让政府合同的方法,而不与《反转让法》中的禁令相冲突。更新过程的最终目标是成功转让合同,并使政府承认一个新的承包商作为转让合同的利益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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