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采用新的非制造商规则豁免

根据小企业管理局的说法,非制造商规则不适用于价值3,000美元至150,000美元的小企业预留合同。

在其最近主要的规则制定在美国,SBA将这些小企业预留合同从非制造商规则中豁免,这意味着小企业将能够为这些合同提供大型制造商的产品,而不违反分包限制。

在其规则制定中,SBA将其新的豁免解释为增加小企业奖励的一种方式:

SBA认为,不将非制造商规则应用于价值3500至15万美元的小企业预留,将刺激小企业竞争,使订约官员更有可能为小企业问题预留收购,因为该机构将不必向SBA请求豁免,因为没有小企业制造商可用。

SBA指出,SBA处理非制造商规则豁免请求可能需要“几周”的时间,并建议合同官员不太可能追求对低美元采购的豁免,而是选择简单地发布这种不受限制的请求。新规定将扩大现有的权力,允许25,000美元以下的简化收购豁免

SBA的新规则制定还包括与非制造商规则相关的其他几项重要变化:

  • 小企业管理局澄清,租赁服务采购应归类为服务采购,而不是用品采购。SBA指出,“租一件物品和买一件物品不是一回事。”这一澄清意味着,招标租赁产品的要约人不需要担心非制造商规则(尽管他们需要遵守适用的规则)分包的限制).
  • 在某些情况下,单个采购需要多个项目,并且只有其中一些项目受非制造商规则豁免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新规则规定,“不受豁免限制的非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价值的50%以上必须是一家或多家国内小企业制造商或加工商的产品。”新规定包括了这一概念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一个例子。
  • SBA已经通过了一项要求,即合同官员将适用于采购的任何非制造商规则豁免(无论是类别豁免还是特定于合同的豁免)通知潜在要约人。SBA写道:“如果没有通知合同官员正在申请豁免,潜在要约人就不能合理地预测他们必须满足什么要求才能按照SBA的规定执行采购。”该通知“必须在招标发布时提供”。
  • SBA已经扩大了授予非制造商规则豁免的权力。根据现行法律,在发布招标书之前必须给予豁免。新规则允许SBA在招标发布后授予豁免,只要“合同官员为所有潜在要约人提供额外的回应时间”。在一个更大的变化中,新规则允许SBA授予非制造商规则豁免奖励,如果机构作出修改,其中豁免是适当的。
  • SBA澄清了非制造商规则(包括豁免)适用于某些类型的软件。SBA写道,“政府购买某些类型的未经修改的软件,这些软件通常对公众和政府都可用……订约官员应将要求列为商品或供应品。”然而,“如果被收购的软件需要任何定制修改以满足政府的需求,那么它就没有资格获得核磁共振的豁免,因为承包商是在执行服务,而不是提供供应。”

SBA对非制造商规则的更改将于2016年6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