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导师-门徒合资企业:SBA OHA确认隶属关系的广泛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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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谷歌Trends有一个政府合同分段,“合资企业”将是最流行的搜索词之一。对于大大小小的政府承包商来说,合资企业如今都是一个热门话题。(a)合资企业也许是所有企业中最时髦的,这要归功于普通SBA从属关系规则中的一个特殊例外。在最近的SBA规模上诉裁决中,SBA OHA证实,这种隶属关系规则的例外是广泛的,甚至允许一个8(a)导师-门徒合资企业-可能违反所谓的“三进二”规则。

SBA OHA的决定CJW建筑公司的规模诉求, SBA编号。siz - 5254 (2011),涉及一个由sba批准的8(a)导师-门徒合资企业,由参与者CJW与其导师Macro-Z组成。CJW与其导师共同组建了多家合资企业,其中一家在两年内投标了四份合同。这两家公司还存在其他联系。例如,CJW的所有者是Macro-Z的前雇员。此外,Macro-Z还向CJW提供分包合同,并帮助其获得必要的担保。

SBA项目认证和资格部门要求SBA地区办事处对CJW进行规模确定,以确定其继续的8(a)项目资格(注意:如果8(a)项目办公室有理由相信存在规模问题,这可能并且将会发生)。地区办公室发现CJW与Macro-Z有关联,CJW向SBA OHA提出上诉。

SBA OHA推翻了地区办事处的决定,并认为导师-门徒关系保护了双方的从属关系。在这样做时,SBA OHA做出了两项重要裁决。

首先,SBA OHA写道,SBA的8(a)条例为“经批准的导师/门徒关系中的问题提供了广泛的保护”。SBA OHA指出:“在批准上诉人的8(a)申请和导师/门徒协议时,SBA已经审查了上诉人和Macro-Z之间的关系。”因此,SBA OHA认为,“地区办事处不应该在这些批准之后审查已经由SBA审查和批准的关系。”

SBA OHA还认为,CJW和宏观z并没有自动失去联属关系保护,因为他们的合资企业之一违反了以前的“三合二”规则,当时该规则规定,如果两家合资企业在两年内提交了三份以上的报价,两家公司就可以成为一般联属关系。SBA OHA写道,违反“三入二”规则“并不强制得出合资各方通常自动隶属的结论,也不剥夺导师/门徒关系的保护”,这是监管例外提供的隶属关系。

相反,SBA OHA继续说,违反三入二规则意味着SBA地区办事处可以审查双方的整体关系,以确定他们是否普遍关联。然而,如果SBA之前已经审查并批准了各方之间的互动——就像这里的情况一样——SBA地区办公室“不应该削弱这些批准来寻找从属关系,除非这些违规行为特别严重。”

智友建设SBA规模上诉裁决表明,SBA OHA支持对隶属关系的导师-学生例外的广泛解释。对于8(a)公司和他们的导师来说,SBA OHA的决定确实是一个好消息。

现在你已经花了几分钟阅读这篇文章,你可能会饿了。所以继续吧,在僵尸末日来临之前,离开这个博客,去买一两个甜甜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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