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抗议:现任承包商因技术上不可接受而被拒绝

还记得《丹和戴夫》锐步的广告?在1992年奥运会之前,耐克公司推出了一个广告宣传活动,主题是美国十项全能运动员丹·奥布莱恩(Dan O 'Brien)和戴夫·约翰逊(Dave Johnson)之间的比赛。当时,奥布莱恩似乎是更好的赌注——他是卫冕世界冠军,并在这项运动中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然而,当奥布莱恩在奥运会选拔赛中错过撑杆跳,未能获得美国队参赛资格时,锐步的竞选活动以失败告终。奥布莱恩可能是世界上最好的十项全能运动员,但这并不重要。他在选拔赛中表现不佳,所以没有进入球队。

如果你是一名在职承包商,丹·奥布莱恩的故事值得记住。正如GAO最近的投标抗议决定所表明的那样,如果你写了一份技术上不可接受的提案,那么你在现有合同上表现得如何都无关紧要。该机构可以——也将会——取消现有承包商的资格,因为他们撰写了一份不可接受的提案。

美国政府问责局的抗议决定ASPEC工程, B-406423(2012年5月22日),涉及空军为运作废物及水处理厂而进行的招标。出价最低、技术上可接受的要约人,过去表现令人满意。为了评估技术可接受性,征集包括两个技术评估因素:关键人员资格和人员,以及劳动力管理。关键人员因素被分为两个子因素,组织和人力/经验。

部分服务的现任承包商ASPEC提交了一份提案。空军在组织子因素和劳动力管理因素下评估它是不可接受的。美国空军继续向ASPEC的竞争对手之一授予该合同。

美国政府问责局认为,空军正确地将ASPEC的提议列为技术上不可接受的。例如,政府问责局指出,在组织子因素下,要约方必须描述其人员将如何“用于确保合同的成功履行”。亚太经济合作委员会提供了一份组织结构图、简历和拟议人员的职位,但没有讨论这些人将如何执行合同工作。同样,在劳动力管理因素下,招标要求提出轮班时间表,但ASPEC没有提供。

ASPEC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空军“应该知道它有必要的能力来履行合同,基于其现有的表现.. ..”不行。美国政府问责局写道,ASPEC的论点“缺乏说服力”,“要约方必须提交一份书面充分并肯定地说明其优点的初步提案,否则,如果提案遗漏或提供了不充分的信息来解决基本因素,那么其提案在技术上是可接受的,可能会被拒绝。”美国政府问责局否认了亚太经合组织的抗议。

ASPEC工程政府问责局抗议投标的决定很好地提醒了我们,即使是一个成功的现任者,在撰写一份强有力的提案时也不能走捷径。就像丹·奥布莱恩奥运会选拔赛的不幸一样,过去的成功并不能保证结果。

最后一点:丹·奥布莱恩的故事结局很幸福。奥布莱恩把1992年的失败抛在脑后,继续训练。1996年,他获得了奥运会十项全能金牌。O ' brien最近出版了一本书讨论他在1992年崩溃后的坚持和最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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