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A OHA澄清了非制造商规则的“Kit Assembler”例外

根据SBA听证和上诉办公室的说法,根据非制造商规则,将组件组装成商业产品并不会使承包商成为“套件组装者”。

最近的一次尺寸诉求要求OHA深入研究“套件”的含义。在B GSE Group, LLC, SBA编号。SIZ-5679(2015年9月17日)在美国,OHA指出,工具包不是购买零件并组装的商业项目,而是将制造项目打包在一起的集合,就像工具包一样。

在本案中,B GSE集团是向美国空军提供400赫兹变频器合同的最初授予方。那份合同完全留给了小企业。B GSE集团参与竞标,并于2015年7月8日被宣布为获胜者。但几周后,承包官员对该公司提出了规模抗议,理由是该公司提议出售由美国皮勒公司(Piller USA, Inc.)生产的变频器,这是一家大型企业。

非制造商规则规定,为了让小企业销售不是其自己制造的产品,必须满足某些标准。在这些标准中,制造商通常必须是小型企业,除非SBA批准了豁免(无论是在个人基础上,还是在某一类产品上)。承包官员的尺寸抗议认为B GSE集团未能满足非制造商规则的这一要求。

SBA地区办事处同意承包官员的意见。它认为B GSE集团不符合非制造商规则下的所有标准,因为B GSE集团的终端制造商是一个大企业。SBA地区办公室发布了一份规模决定,发现B GSE集团没有资格获得空军合同。

B GSE集团向OHA提出上诉。在上诉中,B GSE集团承认皮勒公司生产了转换器的一部分。然而,B GSE集团指出,它已经购买了该部件和其他部件,并将它们组装成最终产品,并带有B GSE集团的标志和设计。B GSE集团表示,这使其成为一个套件组装商,因此有资格根据非制造商规则的“套件组装商”例外获得奖励。B GSE集团认为,SBA地区办事处未能适用套件装配商例外,这是错误的。

工具包汇编器异常,在13 C.F.R.§121.406(c)(1)该等货物是“由要约人为特殊用途提供的一套供应品或其他货物”;(二)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3)工具包总价值的50%是由美国的小企业制造的。B GSE集团表示,该公司承担了超过50%的价值,因为最终项目包括Piller公司提供的10300美元零件和12530美元的“工程、最终测试和调整(B GSE集团的)设备”。

OHA不同意B GSE集团将自己定位为套件组装商的说法。OHA写道,试剂盒组装者例外适用于企业生产来自于多个供应商.B GSE集团只确定了一家供应商——皮勒。此外,B GSE集团提出的产品并不是法规规定的“工具包”。SBA引用了旧版本的法规,该法规解释说:“政府经常以工具包的形式购买物品,例如但不限于工具包和生存包,这些物品不是制成品,而是单独制成品的组合。”

OHA补充说,B GSE集团所做的更类似于制造业,指出“虽然两家公司都从其他公司获得投入,但套件组装商收集一组成品并将它们打包在一起,而不改变项目本身。工具包就是这种工具包的一个例子。相比之下,制造商不仅仅是收集单独的部件并将它们包装在一起。相反,制造商将这些部件和物质转化为新的终端产品。”OHA得出的结论是,因为空军想要一个单一的项目,一个转换器,而不是一个项目的集合,转换器是一个套件的想法是“毫无价值的”。OHA拒绝了B GSE集团的规模上诉。

套件组装商例外为某些公司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使其在联邦预留的制成品合同中符合“小”的资格。但是B GSE组案例说明,“工具包汇编器”的定义有点狭隘——组装组件可能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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