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BZone计划:法院裁决强调“断裂”政策

SBA不会为了确定符合“35%规则”而将HUBZone申请人的员工与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员工合并,但只有在SBA确定HUBZone申请人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断裂线”时才会这样做。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最近的一项决定强调了一项重要的SBA政策,该政策没有纳入SBA的法规,但可以对HUBZone计划的资格产生巨大影响。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的决定劳森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5-1550C号(2016)涉及环保署采购环境修复服务。美国环保署发布了招标,作为具有竞争力的HUBZone的搁置。

在对提案进行评估后,美国环保署将合同授予了海岸环境工厂合资企业。劳森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Lawson Environmental Services, LLC)是一个不成功的要约方,它对HUBZone状态提出了抗议。劳森声称,该合资企业的成员之一Enviroworks没有达到HUBZone项目的“35%规则”。

根据SBA的规定C.F.R. 126.200(b)在美国,由美国公民拥有的中心地带公司,“至少35%的(公司)员工必须居住在中心地带。”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解释HUBZone公司拥有附属公司时会发生什么。对于小型企业来说,答案很明确:不足C.F.R. 121.106(b)(4)根据基于员工的规模标准,公司的规模包括公司自己的员工和所有关联公司的员工。但同样的原则是否适用于35%的HUBZone计划要求?

劳森辩称,Enviroworks隶属于两家非HUBZone公司,包括附属公司的员工在内,Enviroworks没有达到35%的HUBZone居住要求。SBA不同意这种说法。在审查相关文件后,SBA确定“Enviroworks和(其附属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裂痕。”因此,SBA认为,在35%的分析中,Enviroworks子公司的员工没有被考虑在内。因为Enviroworks的11名员工中有4人住在HUBZones,所以Enviroworks满足了这一要求。

小企业管理局的HUBZone计划网站提供关于“清晰断裂”规则在实践中如何工作的其他详细信息。SBA提供了如下示例:

例如,A公司没有资格参加这个项目。A公司的所有者成立了B公司,有少数员工,大部分或全部是HUBZone居民。B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位于HUBZone,并正在申请HUBZone认证。A公司和B公司都是从事同一行业的。当B公司获得合同时,它使用a公司的员工、设备等。或者,它将全部或大部分工作分包给公司A。在这些情况下,SBA已经使用了全部情况来确定公司A的员工实际上是公司B的员工(反之亦然)。因此,当公司a的员工加入到公司B的员工中时,公司B可能不符合主办公室和/或35%的员工HUBZone居住要求。

该网站还包括一个链接到HUBZone认证网络研讨会,它提供了关于SBA如何确定是否存在“断裂清晰线”以应用35%规则的额外信息。

顺便说一下,HUBZone组件只是劳森环境服务情况;法院的裁决转向了另一个问题。但是,由于HUBZone的抗议和上诉没有公开发布(与SBA大小、8(a)和SDVOSB上诉不同),我将采取我所能得到的关于SBA如何在实践中应用其HUBZone计划规则的任何公开信息。在35%规则和从属关系的情况下,SBA的实际应用尤其重要,因为法规本身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