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公司过去的业绩评估存在“固有偏见”

在对过去业绩的评估中,一家机构被允许无视要约方的姐妹公司提供的过去业绩参考资料,而该姐妹公司恰好也符合分包合同的要求。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GAO维持了该机构的决定,即姊妹公司的参考资料“固有偏见”,不需要在该机构过去的业绩评估中加以考虑。

政府问责局的决定PacArctic,有限责任公司b - 413914.3;B-413914.4 (2017.5.30)涉及国防部华盛顿总部的咨询和援助服务招标。此次招标为8(a)个参与者,要求授予一个IDIQ合同。

提案将根据最佳价值进行评估,考虑三个因素:技术能力、过去的表现和价格。关于过去的业绩,该机构将评价最近和有关的过去业绩。该招标要求要约方提交来自其客户的过去绩效调查问卷,以供评估。

PacArctic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一份提案。在提案中,PacArctic包括了由PacArctic姊妹公司总统完成的PPQ,后者与PacArctic拥有“共同所有权和控制权”。该公司的姐妹公司,即目前的承包商,表示PacArctic已经在现有合同中完成了分包工作。姊妹公司总裁将PacArctic过去的业绩评价为“出色”。PacArctic提议该姊妹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分包商之一。

在对过去业绩的评估中,该机构选择不考虑姊妹公司的PPQ。该机构解释说,由于两家公司拥有共同所有权,而且姊妹公司将是PacArctic的分包商,姊妹公司“天生就有偏袒”PacArctic的倾向。

该机构对PacArctic过去的表现给予了“中等信心”评分。该机构随后将合同授予了一家获得“高信心”分数的竞争对手。

PacArctic向GAO提出了抗议。PacArctic的论点之一是,该机构忽视姊妹公司的PPQ是不恰当的。PacArctic指出,招标书中并没有规定姊妹公司可以作为过往业绩的参考。

政府问责局同意,RFP并没有阻止姐妹公司作为参考。然而,在15.305 (a) (2) (1)在美国,该机构将把“信息来源”作为评估的一部分。政府问责局继续说道:

在这里,PPQ的来源是PacArctic的姐妹公司,该公司在PacArctic的提案中被提议作为分包商,我们发现,鉴于姊妹公司在评估中明显的利害关系,该机构合理地得出PPQ缺乏足够的可信度的结论。因此,我们认为该机构无视PPQ的决定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

美国政府问责局否认了PacArctic的抗议。

PacArctic是一个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同一非国大、部落或NHO保护伞下的公司合作并不罕见,就像PacArctic及其姐妹公司在现有合同中所做的那样。即使在非国大、部落和NHO之外,许多小企业也与其他实体有附属机构或密切的工作关系。

对于这样的承包商,值得记住的是,在过去的绩效评估中,必须考虑“信息来源”。作为PacArctic说明,当来源是姊妹公司、其他联属公司和/或拟议的分包商时,代理机构可以忽略所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