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发现联邦应急管理局合理评估了斯塔福德法案预留资格

您可能听说过小企业预留、SDVOSB预留、8(a)计划预留、HUBZone预留和其他大部分由小企业管理局监管的预留类别。但你听说过斯塔福德法案吗?

如果没有,你可能想继续阅读GAO最近的分析报告,该报告评估了获奖者是否有资格获得斯塔福德法案的豁免。

首先,什么是斯坦福德的行为?该法案为联邦应急管理局提供了应对灾难的法定权力。该法案授权联邦应急管理局为居住或主要在指定灾区从事业务的个人或公司预留救灾合同。42 U.S.C. 5150).

《特许经营条例》详述有关法例,概述决定要约人是否被视为居住或主要在预留地区(到52.226 - 3).因此,例如,如果要约人在过去12个月内在该地区设有主要营业办事处,该办事处产生了要约人总收入的近一半,并雇用了要约人至少一半的长期雇员,则要约人被视为居住或主要在该地区经营业务(FAR 52.226-3(c))。但如果要约人不符合这些标准,FAR提供了八项其他标准清单,以考虑要约人是否居住或主要在预留区域开展业务(FAR 52.226-3(d))。

要约人是否主要在预留区域从事业务的问题正在讨论中Falken USVI有限责任公司, B-416581.2 (Comp Gen. 2019年1月2日)

在那里,为了应对飓风玛丽亚,联邦应急管理局寻求武装警卫服务,以保护美属维尔京群岛的联邦雇员、游客和财产,包括圣克罗伊岛、圣托马斯岛和圣约翰岛。招标要求每个供应商说明其是否在指定的预留区域居住或主要从事业务。

在审查预留资格时,联邦应急管理局发现,最终的抗议者法尔肯不符合预留资格的标准。联邦应急管理局将合同授予Ranger公司,该公司被发现属于当地的合格企业。在抗议中,法尔肯挑战了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决定,即法尔肯不符合斯塔福德法案预留的资格标准,而Ranger符合。

在评估预留资格时,FEMA首先调查了Falken和Ranger是否符合FAR 52.226-3(c)的资格要求。结果发现两者都不是。因此,它着眼于FAR 52.226-3(d),看看他们是否符合使用8个枚举因素的条件。

关于福尔肯,联邦应急管理局发现它也不符合FAR 52.226-3(d)的要求。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联邦应急管理局指出:

  • 法尔肯在美属维尔京群岛的两个运营办公室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成立,在这两个地方共有113名员工。
  • Falken公司于2017年10月在美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后,直到2017年10月才获得许可证。
  • 福尔肯公司与其他美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没有建立当地的商业关系,因为所有合同都是在过去五个月内签订的,而且金额都很小。
  • Falken没有说明,Falken的总收入中有哪一部分可归因于在拨备领域完成的工作。

另一方面,联邦应急管理局发现Ranger确实通过以下方式确立了其预留资格:

  • Ranger于1993年提交了公司章程,并由维尔京群岛副总督认证。
  • 兰杰分别于1996年和1999年在美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和运营两个常设办事处。
  • Ranger在预留区域有204名现任和永久员工,并从2012年到2018年每年保持适当的许可证。
  • Ranger从2012年至2016年在美属维尔京群岛的业务提交了纳税申报表,显示每年的总收入和销售额。

GAO发现联邦应急管理局的评估是合理的,它合理地评估了福肯和兰杰的预留资格:

在这份记录中,我们发现联邦应急管理局对法尔肯和兰杰报价的评估是合理的、平等的,并且符合所述的评估标准。在进行斯塔福德法案搁置评估时,订约官员彻底评估了两家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订约干事最初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两家公司都不符合FAR条款52.226-3(c)的标准。订约干事然后根据FAR第52.226-3(d)条的因素审查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如上所述,记录表明,订约官员合理地得出结论,Falken没有履行证明其居住或主要在预留区域开展业务的责任,而Ranger提供了足够的信息证明其居住或主要在预留区域开展业务。

根据灾难发生的地点,你的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斯塔福德法案的豁免。但请记住,这些拨备是为指定灾区的老牌当地企业设计的。在灾难发生前不久(或灾难发生后不久)建立商店不会使你有资格获得这些独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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