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适当拒绝将COVID-19列为“不可抗力”事件的投标人

对于政府承包商来说,试图预测COVID-19可能会如何影响政府项目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一位投标人最近试图澄清一点,在其投标中表示,COVID-19是“不可抗力事件”,如果COVID-19影响到项目,投标人将有权获得额外的时间。

不幸的是,投标人的努力失败了:该机构以不恰当地超出相关FAR条款的范围为由拒绝了投标。政府问责局随后证实,该机构的行为是正确的。

政府问责局的决定美国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B-420138(2021年12月3日)涉及一份陆军招标邀请书,寻求承包商在新罕布什尔州萨里山大坝布置和安装两个新的服务闸门。IFB是专门为小企业设立的。

在其他条款中,IFB合并了52.249 -10(默认-附加价格构造)。FAR 52.249-10允许政府因违约终止承包商,但也在(b)段中规定,由于“不可预见的、超出控制的、非承包商过失或疏忽的原因”而导致的延迟,承包商不应因违约而终止。该条款列举了“流行病”和“检疫限制”等可原谅的延误,但没有直接针对COVID-19。

美国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投标。医疗辅助队在投标中发表了以下声明:

就本次招标而言,COVID-19与任何其他类似疾病、流行病或大流行事件一样,都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上述任何事件发生并影响项目,AMS保留延长时间的权利。

陆军拒绝了这一出价,认为AMS的声明是对FAR 52.249-10条款的实质性更改。AMS随后提出抗议,挑战陆军的决定。AMS辩称,其声明只是确认了FAR 52.249-10(b)现有的保护措施,而不是扩展或改变这些保护措施。

政府问责局写道,所有的投标都必须是“有反应的”。美国政府问责局解释说:“对响应性的测试是投标方是否提供履行IFB中所要求的确切内容,因此接受投标将约束投标人毫无例外地按照招标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履行。”如果投标人“试图施加条件,修改IRF的实质性要求,将其责任限制为政府,或限制政府在任何合同条款下的权利,则必须拒绝投标。”

在这种情况下,GAO写道,虽然FAR 52.249-10(b)“将流行病和检疫限制列为可免责延迟的可能原因,但抗议者投标中插入的条款特别列出了“COVID-19”和“任何其他类似的疾病、流行病或大流行事件”。政府问责局写道,FAR条款显然不包括这些具体条款,作为不可预见的延迟原因的例子。

政府问责局继续说道:

此外,虽然FAR条款列举了传染病和检疫限制作为例子,但该条款并不认为这些事件是传染病和检疫限制本身“不可预见的原因超出控制范围,且没有承包商的过失或疏忽。”-10 - 52.249 (b)(1)。一旦确定了有关延误的事实,这一决定将由订约官员作出判断。52.249 - 10 (b)(2)。相比之下,AMS增加的条款单方面无条件地宣布“COVID-19…与任何其他类似的疾病、流行病或大流行事件一起被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即。,一种无法控制的、无法预料的、阻止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事件。

GAO认为,“由于AMS的附加条款试图强加条件,限制了FAR第52.249-10条款下政府的权利,根据这一记录,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该机构合理地发现AMS的出价没有回应,并拒绝了它。”政府问责局否认了这一抗议。

对于承包商来说,在大流行的环境中工作,并试图预测未来的COVID变化或其他疾病可能会如何影响他们的工作,这可能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但是美国矿业服务公司案例表明,投标人在试图防范投标中的此类风险时必须谨慎,以使这些投标保持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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