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局:“最小”的招标变化证明取消是合理的

一个机构有权在其需求发生变化时取消招标,即使其需求的预期变化“可能被描述为最小的”。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政府问责局确认,当采购机构的预期需求发生变化时,采购机构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取消招标,这种自由裁量权延伸到可以通过修改现有招标来解决该机构需求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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