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NDAA:可能允许分包商向OSDBU提出不付款指控

2020年国防授权法草案包括主承包商未能付款时分包商的争议程序。

第831条草案将修改《小企业法》,允许分包商向小企业和弱势企业利用办公室报告未付款情况。

根据法案草案,联邦合同的分包商如果“没有收到履约付款……”在履行完成后30天内,通知联邦机构(OSDBU)和主承包商这种缺乏付款的情况。”

(大多数联邦机构都设有小企业和弱势企业利用办公室,简称OSDBU。)

然后,OSDBU将有15天的时间来确定是否到期付款,也许还会确定prime是否有充分的理由不付款,比如机构不付款或其他政府限制。在这15天内,主承包商将能够同时回复OSDBU和分包商。如果OSDBU确定付款到期,它将告诉prime在15天内付款。

如果优质用户在15天后仍未付款,就会收到一个负数承建商表现评估报告系统评级——惩罚不是很大,但很严重。CPARS评级为负的承包商通常很难获得未来的工作。

根据介绍段落,NDAA的这一部分的目标是“为小企业提供一种与主承包商不付款问题的替代途径。”

目前,分包商唯一真正的途径是起诉违约。小型企业非常清楚,这样做既昂贵又耗时。这往往是不值得的。因此,提供恢复的行政途径可能很受欢迎,尤其是那些作为分包商执行大量工作的小企业。

我想到了三个问题:1)NDAA中“完成履约后30天内”是什么意思?这是否意味着分包商必须等到整个项目完成,仅仅是项目的一部分,还是更小的一部分?2)如果一个机构没有OSDBU会发生什么?3)是否所有分包商都能利用这个过程,或者只是小企业?NDAA称其目标是帮助小企业,但实际文本并没有具体说明。

这距离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也许国会会回答这些问题。不管怎样,我们认为小企业都会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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