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两个规则”市场调研必须考察能力

在进行市场调查以确定在“两项原则”下小型企业的预留是否合适时,采购机构必须做的不仅仅是确定是否有多个小型企业可能提交提案——它还必须作出合理的努力来确定这些小型企业是否有能力执行这项工作。

在最近的一项投标抗议决定中,政府问责局认为,一家机构不当地发布了一份作为小企业搁置的招标,因为该机构的市场研究没有合理地考虑所确定的小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要求。

政府问责局的决定三位一体同位素公司, B-411360(2015年7月16日)涉及VA制造和交付放射性药物的询价。该询价单是作为NAICS代码325412(药物制剂制造)下的小型企业发布的,相应的员工规模标准为750人。

搁置收购的决定源于2014年11月进行的市场调查。市场调查包括在NAICS代码325412下搜索VetBiz数据库,以及在SBA的动态小企业搜索数据库中搜索相同的NAICS代码。VetBiz搜索了14家公司;SBA DSBS搜索产生了676个结果。

市场研究报告还指出,2014年9月类似项目的招标产生了三份提案,其中一份来自一家小企业。不过,订约干事指出,先前的征求期限很短(120天),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潜在的执行期限为五年- -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兴趣。

在作为小型企业搁置的RFQ发布后,Triad isotope, Inc.提交了一份预授予GAO的投标抗议。Triad是一家大型企业,它对VA将询价单作为小型企业搁置的决定提出了挑战。Triad认为,退伍军人事务部的市场调查是有缺陷和不充分的。

具体来说,Triad认为,在VetBiz和DSBS数据库中搜索以NAICS代码325412经营的小型企业无法正确支持拨备,因为NAICS代码325412包括生产所有类型的药品的企业,“包括感冒药和唇膏”。Triad认为,退伍军人事务部不考虑是否有任何被确定的小企业实际上有能力制造放射性药物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像我一样,在阅读这个案例之前从未听说过“放射性药物”,点击这里有关概述。)

美国政府问责局写道,根据FAR的“两项规则”,当有合理预期至少有两家负责任的小企业提供报价时,预期价值超过15万美元的采购必须留给小企业,并且将以公平的市场价格授予。反过来,“合理预期”的确定取决于市场研究。政府问责局继续说道:

但是,订约机构为确定是否有负责任的小型企业可用于备用目的而进行的调查,不仅必须处理可能提出建议的小型企业的存在问题,而且还必须处理它们履行合同的能力问题;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多个小型企业这一事实并不一定是决定性的。在这方面,我们认为订约人员必须作出合理的努力,以确定是否有可能收到至少两家有能力履行工作的小型企业的报价。

在这种情况下,“订约官员的市场研究未能支持评估所确定的公司是否是放射性药物供应商,或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要求。”具体来说,“该机构的数据库搜索仅基于RFQ的NAICS代码,如上所述,该代码涵盖了广泛的药物制造——从唇膏的制造到核医学的制造(例如,放射性同位素)。”“在市场研究报告中,或以其他方式,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任何被确定的公司是放射性药物供应商,或拥有根据合同执行所需的核药房许可证。”GAO继续抗议,并得出结论称“该机构对小企业问题的可用性进行评估,仅根据相关NAICS代码识别小企业的存在,这是不合理的。”

二的规则是一个强大的工具,有利于小企业,但机构必须正确使用它。随着三位一体的同位素投标抗议表明,为了使合同被搁置,一个机构仅仅确定存在多个在相关NAICS代码中运营的小企业是不够的。相反,该机构还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即这些小企业中至少有两家有能力执行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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